主审法官:该生称跳楼前受到刺激,但没有提供证据,导致败诉
学校组织考试,一女生突然离开座位,从4楼的教室纵身跳下受伤。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校方无过错,不赔偿。直到昨天,受伤的女孩仍未现身,跳楼的真正原因仍是个谜。
考试时 女生突然跳楼
去年9月29日上午,忠县白石中学初一年级学生考试语文,15岁的海燕(化名)被安排在教学楼4楼一间教室。
突然,海燕离座走向窗前,踩在一个凳子上,猛地一下跳出了窗外。由于事发突然,只有附近两个同学目击这一行为,等监考老师和同学反应过来,为时已晚,大家七手八脚,把海燕送往当地卫生院。
幸运的是,海燕没有生命危险。经过一个月治疗,海燕出院。经司法鉴定,海燕两上肢分别留下10级和8级伤残。
告学校 要求赔14万元
海燕及家人认为,此事是监考老师和学校管理不善才造成的。今年初,海燕一纸诉状将学校起诉到忠县法院,要求学校赔偿损失14万余元。她的代理律师蒋建认为,海燕是站在板凳上跳出窗户,监考老师应当发现;海燕平时心理正常,当时一定是受到了什么刺激。
白石中学的代理律师冉启植辩解,学校的教育设施无任何安全隐患,教育和管理过程中已尽到相关注意义务,海燕是自杀,学校不该担责。
今年4月,忠县法院一审认定学校存在过错,判决学校赔偿8.9万余元。双方均上诉。
法院称 学校没有过错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学校有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海燕并未举示学校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有过错的相关证据,也无证据证实学校在课时设置以及设施上存在过错,也无证据证实老师发现海燕准备跳窗,而未进行制止。今年10月底,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海燕败诉,并认定白石中学在该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悉,考虑到海燕是该校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白石中学本着人道主义原则,自愿补助海燕经济帮助费5万元。
市二中院的主审法官透露,海燕曾提出跳窗前受到刺激的说法,但由于未能提供在考试前或考试中,受到老师或者其他方面的刺激而导致其跳窗的证据,这是海燕败诉的最直接原因。 (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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