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死缓的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已决定不上诉。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昨日是郭生贵决定是否上诉的最后期限。昨晚,其辩护人表示:“郭生贵不上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检察院指控郭生贵的犯罪事实共有14起,证据卷宗等多达60余本。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定了检方的全部指控,对郭生贵的刑事判决书厚达46页。其被认定的涉案金额为797.28万元。此前盛传其收受的大量字画和房产未在检察院指控范围,涉案金额的认定也不包括这部分。
郭生贵的家属为其委托了两名辩护人,其中一位辩护人昨日表示,本案一审宣判时,郭生贵已当庭表示不上诉。在之后的上诉期内,律师曾与他会面,他仍坚持不上诉意见。
案件审理过程中,郭生贵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其辩护人为他作了罪轻辩护。
庭审中,郭生贵的辩护人曾申请调取郭在侦查期间的供述,以证明他具有自首、立功表现。
郭生贵本人对检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部分贿赂款,他称未实际获取;而部分被指控受贿发生时,他已不再担任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不具有贿赂犯罪的主体身份,亦不存在索贿情节。但他们的辩护意见均未被法院采纳。
- 新闻背景
司法系统涉贪级别最高官员
郭生贵于1975年进入东城法院,历任审判员、庭长、副院长,1996年升任院长。
1998年,郭生贵由东城区调任西城区法院院长。2006年底,退休后的他当选西城区人大代表。案发时,郭生贵仍是西城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生贵在北京司法系统任职30余年,级别是副局级,是近年来北京司法系统涉贪级别最高的官员。
据《财经》报道,郭生贵东窗事发是因他收字画礼后未“办事”:一男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西城法院审查,其妻给郭生贵送上一幅价值不菲的字画,希望为丈夫减刑,但男子在西城法院被判刑5年,该女子索还字画不成,遂举报郭生贵。
- 焦点
46页的判决书,勾勒出了郭生贵在西城法院院长8年任上的腐败之路。在他的部分犯罪事实中,西城法院原副院长娄冬梅、原办公室主任杨庆国也因参与其中而落马。
介绍案源
指定律师接案收取“介绍费”
案件审理后,再确保这些代理人获胜
一审判决书显示,1999年2月至2006年12月,郭生贵任西城法院院长时,曾为4名案件代理人承揽案源,在这些案件进入审理后,他再“保驾护航”确保这些代理人获胜。经认定,郭生贵直接或通过其弟张凤海向案件代理人收取“介绍费”共计367万元。
在介绍案源上,北京市宜君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张某(另案处理)是郭的老搭档。1999年起,张某便在郭生贵介绍下,开始代理西城法院的各类案件,并先后支付郭200万元“介绍费”。
在一起经营权纠纷案中,张某代理的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合议庭评议该案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此事被郭生贵知道后,他当即要求办案人员办理先予执行手续,并亲自签发裁定书。
2002年,郭生贵担心双方经济往来被发现,要求张某打下一张假借条,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继张某之后,北京市博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邬某(另案处理)成为郭生贵的又一合作伙伴。
2002年4月至2005年11月,郭生贵先后介绍邬某代理了21件案件,并介绍他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由此从邬处收取108万元。
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郭生贵以同样方法4次为北京市金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某(另案处理)介绍案源,并通过张凤海先后8次收受马某给予的54万元。其间,在被告人已聘律师参与庭审的情况下,郭生贵仍建议被告人亲属重新将案件委托给马某。
2006年8月,律师高某在代理了郭生贵介绍的案子后,未及时返还“介绍费”,被郭多次索要,最终将钱送进郭生贵的办公室。
干预审判
收钱力保文保区内违建不拆
多次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提供帮助,收取32万
多项证据表明,郭生贵担任西城法院院长期间,多次接受当事人请托,为其诉讼提供帮助,干预审判,并从中收取贿赂款32万。
2002年,蒋某(另案处理)的岳母在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西四北七条翻建房屋时,未经批准加盖二层房屋,被西城区规划局认定为违建,责令限期拆除。蒋某随后向西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请西城法院工作人员娄冬梅给以关照,协调规划部门对违建只罚款不拆除。
娄冬梅随后向蒋引荐了郭生贵,经郭与相关部门协调,蒋在其建议下撤诉,而该违建至郭生贵案发时仍未被拆除。其间,蒋某通过娄冬梅给予郭生贵8万元好处费。
除了随意干涉自己主管法院的审判工作,郭生贵还将手伸到了北京的其他法院。
2007年5月,北京市某工程公司的银行账户在执行期间被其他法院冻结,通过时任西城法院副院长的娄冬梅请郭生贵帮忙。
双方协议由该公司给郭20万元费用,但需从中返款4万元。郭生贵提出该案由其弟张凤海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代理,代理费涨至22万元,后返款4万实收18万元。
协议签订后,通过郭的活动,其他法院解冻该公司的账户。该公司表示,之后张凤海的公司未再进行任何代理工作。
招标受贿
分包法院工程吃回扣322万
法院新审判大楼成牟利工具,最多一笔300万
判决书显示,2006年11月,西城法院迁到北二环边的新址办公,这栋新审判大楼的多处工程分包,成了郭生贵的牟利工具。
2005年,西城法院新办公楼的弱电工程即将招标,郭生贵让其弟张凤海留意施工单位。张凤海将工程招标情况告诉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下称电子三所),并承诺帮该单位承揽到该工程,但提出回扣比例至少为合同款的15%。随后,电子三所承揽到了西城法院的弱电一期工程。
2006年4月,西城法院最初打算由另一公司承揽弱电二期工程,材料已报送西城区政府采购办。但在郭生贵的干预下,法院将之前报送的采购需求撤回。后电子三所的全资子公司奥特维公司参加投标并最终中标。
2007年4月,郭生贵通过张凤海收取电子三所相关人员盛某(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300万元。
2006年6月至8月间,郭生贵为宁波新兴达智能钢具有限公司承揽该院档案库房密集架及相关设备购销和安装项目提供帮助,通过张凤海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另案处理)给的22万元回扣。
侵吞公款
削减干警服装侵吞10万
购买2对石狮子“吃差价”30.08万元
西城法院原办公室主任杨庆国证言称,2006年6月间,西城法院拟为全院干警每人购买2套休闲服装,需服装款41万余元。郭生贵随后擅自决定聘任人员仅有1套,这样总价格就降为31万余元。郭生贵提出仍支付厂家41万余元,希望对方能已现金方式返还多支付的10万元。这笔款退回法院后,被郭生贵侵吞。
2006年下半年,郭生贵让张凤海联系购买2对石狮子,并给出价格限额为58万元,并让张与厂家压低价格,将多余款项返还给自己。
张凤海与厂家联系后,商定购买价格为26万元。张用转账支票支付了58万元。2006年9月,卖家将30.08万余款交给了张凤海。张的证言显示,这笔钱已被郭生贵要回。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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