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砍伤父亲后,邻居报案,原临高加来派出所民警符超强不作记录,在发生血案后,为掩饰自己的过失,还将相关时间段的报案记录撕毁,然后“补添”头天的报案记录。近日,临高法院对被告人符超强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16日晚,临高加来农场敦隆村的符某武(已报审查起诉)因向父亲符某阳要钱买香烟遭到拒绝,持刀砍伤父亲后离开了家。同村的符某笔发现后,将受伤的符某阳送到卫生院治疗,并于当天晚上22时10分到加来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教导员符某优接警后,带领两名保安员赶到敦隆村,但未抓获符某武。
17日下午3时许,符某笔得知符某武回家,便立即拨打加来镇的陈某辉电话,委托陈某辉报案。陈某辉立即赶到加来派出所,向正在值班的被告人符超强报案称:符某武昨天砍伤其父亲,现已回村,且可能吸毒了,并请求派出所出警抓符某武,以免再伤人。但符超强却回答:“符某武与符某阳是父子关系,可能是误伤,是否吸毒,明天去抓来问就知道了”。当时被告人符超强没有作报案记录。此时,加来镇园丁路两邻居发生争执后也报了案,但符超强当时也未作报案记录。随后,符超强擅自离岗回家。
符某武回家后,因对奶奶和伯父对他的规劝教育感到厌恶,于当天下午5时20分左右,将奶奶和伯父砍死。
凶案发生后,被告人符超强为掩饰自己工作过失,于1月18日将派出所接处警登记本中1月16日民警符某机所作的、符某笔报案记录和干警符某优1月18日所作的王某六报案记录撕掉,补上1月17日陈某辉等人的报案记录。另外,符超强还嘱咐因邻里纠纷起争执的一方王某健作伪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符超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群众报案时没有作报案记录及时安排出警,对工作极其不负责任,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符超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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