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在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下,11月8日上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的神东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里,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11月9日《三秦都市报》)
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收“赞助费”的理由可谓理直气壮:“公安机关经费紧张”——既然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那么大家的事情就应该大家办,各煤老板就应该承担起解决经费不足的重任来;“花钱买平安”——煤老板的钱不会白花,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金钱换来的将是无价的警方保驾护航。
要驳斥这两个“歪理”,就需要先搞清楚,为什么警方的经费不能直接从企业里“拉”?
警方的经费来自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来自从企业的税费征收。之所以要在警方和企业之间增设税务局、财政局等机构,而不让警方直接“收税”,除了是因为税费需要在更广的层面进行统筹调配外,还因为要在纳税人和用税户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关系”——由纳税机构之手转移到用税户之手的税费具有公共性质,与政府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角色相辅相成。另外,由专业的税务机关收税,遵循依法纳税原则,即税种与税率皆依法设立,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及收税行为的平衡性和科学性,能够避免“寅吃卯粮”等不可持续的透支性行为激化社会矛盾。
更重要的是,必须遏制警方及一切公权部门手中的权力,防止它们为了自己狭隘的部门利益而私设收费项目,模糊自己的权力界线,成为一个“利益机构”——这样一个利益机构,容易出现钱大于法的错误认识、权钱交易等非法行为,也容易给寄居在这些机构中的败类分子“大显身手”的机会。也正因如此,国家一再强调担负罚没款等收费职责的单位要实行“收支两条线”。一个养成了自收自支习惯的执法单位,如同一条“贪吃蛇”——贪钱的同时也在吞噬着自己的公信力。这样一个单位你能期待它发挥怎样的公共服务使命?
警方收“赞助费”,其实是在预售自己的“执法权”、“威慑力”。在矿难频发的当下,大家对“封口费”应该不会陌生,其实,“赞助费”的乳名就是“封口费”。煤老板所要的“平安”跟一个平头百姓所要的“平安”决然不是一个概念,拿了煤老板的钱哪儿有不为煤老板服务的道理,煤老板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警方心知肚明,否则两方也不会一拍即合。如此拉来的赞助到底效果如何,买方需要验货,卖方需要展示,其实很简单,一场矿难就见分晓!
比起以公家的名义公然索要赞助费来,更可怕的是某些公权部门的领导与煤老板私下订立的假公济私协定。它也有一个乳名叫“黑保护伞”。暗中的“黑保护伞”和公开兜售“执法权”,其实是一丘之貉,都在割裂公权,打造为特殊群体提供保护的“镖局”,让公权蒙。对此,除了旗帜鲜明地打击之外,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高永峰(上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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