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到武汉市汉阳区“市五”医院看病的人,都会看到这样一个奇特的景观———医院门口的马路中间,矗立着一幢破旧二层小屋,里面经营着副食———该房子也被当地人称为武汉“最牛副食店”。
据称,过去“市五”医院门前的路只有20米宽,私房、民房成片,“生命通道”长年被包围其中。为此,汉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打通“生命通道”。2004年开始,被要求拆迁的17户中,有16户陆续动迁。然而直至马路拓宽结束,小屋主人还未与拆迁方达成一致协议,小房子岿然不动。
从传统道德看,“最牛副食店”的存在大煞风景。它极大地影响了“生命通道”的畅通,而且因为它的过高要求,还有可能对其他拆迁户产生不公平。据称今年4月,社区就此召开居民听证会,结果“30∶0”一致要求拆除小屋。这说明,在纯朴民意中,“最牛副食店”是不该伫立不倒的。
然而,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看,它的存在却是一道“物权风景”。物权法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虽然说,目前已经有16户动迁,而就拆迁方开出的条件看,也较为合理。但既然法律赋予了小屋主人的权利,我们只能从法律框架内,去寻求物权人私利和社会公利的平衡。从这意义上看,相关方面没有采取野蛮手段实施野蛮拆迁,让人看到了对法律的尊重,这种尊重体现出了法治建设的成效,“最牛副食店”也因此成为一道美丽的“物权风景”。
然而需要厘清,我们肯定它的物权意义,并非支持它的存在价值。法治与道德,并不是矛盾的对立体。逾是法治健全的社会,道德的力量逾是有力;一个逾是讲法守法的人,逾是遵遁社会的公序良俗。于己,生活在“最牛副食店”中极其危险,而且纷杂的环境也毫无宜居可言;于公,“最牛副食店”的存在确实形成了“生命通道”的一道障碍,“最牛副食店”业主遭受着无尽的民意压力。我们并不提倡为了公利,就一定要牺牲私利,但维护私利应有一个限度,突破限度,就会适得其反,这也有违物权法的初衷。
物权法有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可以看出,“最牛副食店”的最终命运将由法律来裁决。也就是说,过度的维护私利,并不一定能得逞。 (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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