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有关程春明老师遇害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各大新闻报刊记者前去采访。10月28日晚,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该校正准备上课的副教授程春明被一名大四男生砍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新社发 rain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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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9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有关程春明老师遇害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各大新闻报刊记者前去采访。10月28日晚,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该校正准备上课的副教授程春明被一名大四男生砍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新社发 rain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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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昌平校区一教室内,一名22岁的大四男生付某突然闯入教室,将准备讲课的教师程春明残忍杀害。而这是这个即将过去的十月里,全国接连发生的第三起校园血案。
□热点观察
校园血案频发警示生命权利教育迫在眉睫
当务之急是各个学校应腾出手来,尽快与切实制定培养学生具有人文理念和基本的生命健康教育的课程计划,而不是就事论事,或者只是总结校园血案悲剧的负面教训而不作彻底的反思与改进
刘国航
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是第一位的,是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反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无论犯罪嫌疑人出于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他都没有权利启动起杀人的恶念并实施恶性行凶杀人的行为。毕竟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由生命健康权利所展现的人的生命价值与尊严,不容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段非法剥夺。
相信这样的道理,身为法大学生的付某是应该知晓的,但他仍然为一己私利而“恶从胆边生”,说明他已失去了应有的理智与理性,且蔑视法律的尊严。我们不禁要问,在犯罪嫌疑人付某的身上,为何却丧失了最基本的崇尚人的生命价值、珍惜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人文情怀?或者说,在一个学法知法的年轻人身上,为什么没有收获理性的克已守法的果实?
其实,类似的学生弑师的恶性刑事案件在山西、浙江已多次发生,对此有学者认为“学生弑师案频发折射出师生关系冷漠”,只是高校不如中小学那样紧张,因为师生之间不会走得太近,也就少了直接摩擦的机会。然而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这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程教授,并不存在“关系冷漠”与“直接摩擦”的一面。因此,以师生之间缺少理解与友谊来解释类似刑事案件的发生就多少显得有些勉强。反过来,即使是平日互不相识但偶然发生了严重过节,难道就可以致人于死命吗?
再进一步说,纵然有天大的误解和切齿的仇恨,任何人也没有“以暴制暴”的权利,而是应诉诸法律和其他仲裁和解机制,求得公平的合乎理性的结果。但法大发生的这起校园血案悲剧,却背离了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与诉诸法律或其他仲裁和解机制的原则,说明当前在高校学生中还极度缺乏一种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利教育,即没有把人的生命价值与生命权利的尊严理念贯穿到整个学业之中,使得一些平日看上去斯文和蔼的人,突然一夜之间走向凶猛与疯狂的非理性邪路。
“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为恶”,一代教育大师蔡元培先生曾呼吁注重与培育学生的健全人格,主张大学乃应“研究学理,养成人格”。一所大学向学生传授知识固然重要,但必须将培养具有健全的人格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其中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权利的价值与尊严教育应列为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而这些人文教育的必备内容要成为大学生信奉的基本生活理念,就非得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爱父母、爱老师、爱同学和爱朋友,且遵从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交往伦理与规则。很难想象,一个利欲熏心、不尊重他人人格且动辄以暴力手段解决纷争的大学生,能在走出校门之后服务社会、报效国家。所以,当务之急是各个学校应腾出手来,尽快与切实制定培养学生具有人文理念和基本的生命健康教育的课程计划,而不是就事论事,或者只是总结校园血案悲剧的负面教训而不作彻底的反思与改进。
当然,对学生进行必须的人文教育和生命健康教育是必要的,但这还不够,还要辅以严明的法治教育。以故意杀人手段剥夺他人的生命无疑是一种严重性质的犯罪,必将受到我国刑法的严厉制裁。无论是谁,纵然有一肚子的委屈理由,他也没有权利实施杀人犯罪。现在,各个学校都开设了法律概论课程,但却往往满足于泛泛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条款的讲解,忽略了向学生灌输一旦涉足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的“惩戒教育”,亦即只专注于权利观念的讲授而忽视义务教育的补课,令许多学生在是与非、罪与非罪面前难以坚定自己的信念,甚至走向反面。如今,法大校园血案的教训已教导我们,这一状况无论如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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