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长健祥源石英砂厂在生产过程中,防尘设施简陋,未对工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致使数名工人患上矽肺病。昨日上午,石泉县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判处该厂法人代表阮鉴有期徒刑5年。
28日下午,石泉县人民法院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举证后,由于时间关系宣布休庭。昨日上午,法庭继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8时30分,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对石泉县检察院提供的所有证据予以认定。随后,法庭进入了辩论阶段,公诉方石泉县检察院从石泉县长健祥源石英砂厂法人代表阮鉴构成犯罪的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公诉方称,石泉县长健祥源石英砂厂应对排除事故隐患负有职责,而直接负责人就是法人代表阮鉴。该厂生产作业污染严重,也未提供相应有效保护措施,致厂内9名工人患上矽肺病,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人身生命安全。
此外,企业劳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单位和单位职工提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因而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单位职工向其提出仅凭纱布口罩防尘无效时,该厂仍未采取相应措施,致使职工中2人构成轻伤,7人构成重伤(5人已死亡)的严重后果。该厂法人代表阮鉴在生产过程中,对粉尘会造成职工患矽肺病的后果疏忽大意,其不负责的态度,从而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被告及其代理人则辩称,认为有关部门出具的9名工人患有矽肺病的鉴定意见书不是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书上没有鉴定人的签字而盖的是私章,属于无效鉴定。随即,公诉方以法庭已对此鉴定意见书予以认可,对其辩护意见进行了反驳。
被告人阮鉴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懊悔地说道:“由于我没有认识到粉尘会对人能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工人患上了矽肺病,我从良心上太对不起工人了。在这里,我认罪服法,接受法庭的判决。”
休庭一个小时后,石泉县法院当庭对此案口头宣判:以石泉县长健祥源石英砂厂法人代表阮鉴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庭宣判后,被告人阮鉴未当庭提出上诉要求。(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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