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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光棍收容多名女子家中卖淫 每次提成2元

2008年10月29日 14:14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发表评论

  花甲之年的刘某是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人。刘某没有妻室,膝下无子女,直到60岁了还是光棍一个。一次,刘某听信所谓“友女”的致富秘诀,收容卖淫女在自家地下室内卖淫,把自己的住宅变成一座“青楼”。

  日前,接到群众举报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出动警力,将刘某等人抓获,并捣毁该卖淫场所。

  房子的1楼是刘某一人居住的,房内有用于碾米的机器设备,而地下室则是存放稻谷的仓库。平时,刘某依靠给人提供碾米服务,收取加工费维持生计,但一次和卖淫女交易后,他开始铤而走险。

  2005年的一天,刘某和一名卖淫女交易后,对方给他支招:与其那么辛苦给别人碾米,还不如利用家里做场所,提供特殊服务,自己坐收场地费,包赚不赔。刘某一听心中窃喜,认为找到了一条致富捷径。此言一出,刘某与该女子一拍即合。该女子事后介绍上林、马山等地的“友女”,来到刘某家。

  2007年12月,刘某将谷仓腾空,设了两个房间,每间房各摆上一张床。刘某表示,自己将地下室提供给卖淫女做交易场所,卖淫女每次和嫖客交易收取12元,他从中收取2元“中介费”作为“收益”,同时让卖淫女免费为自己提供“性服务”。

  今年6月,公安机关曾对刘圩加强治安整治力度,听到外头风声的刘某十分紧张,暂时有所收敛。不久,刘某认为风声已过,又继续收容卖淫女。每逢附近乡镇的圩日,“生意”十分红火。周围乡镇不少来赶集、年龄50—60岁的男子竟慕名前来,造成极坏影响。截至被警方抓获时,刘某承认自己已经获利2000元。

  近日,刘圩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出动警力,将此卖淫场所一举端掉,当场抓获两名嫖客及4名卖淫女。

  据了解,涉嫌卖淫的女子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其中不少人已经成家。目前,这些嫖客和卖淫女已被警方拘留。屋主刘某因容留他人卖淫已经违法,但由于其患高血压等疾病,警方已采取措施对其监视居住。(记者潘晓明 通讯员何光荣)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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