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记者 丁梅)江苏海事局局长张同斌二十八日对此间媒体宣布,十一月一日,江苏省将正式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此举将为船舶在长江下游中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清污工作和减少环境破坏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这在中国尚属首例。
江苏是水运大省,江、河、湖水域众多,水网密布,长江江苏段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东线引水口,是江苏沿江八市的主要饮用水和工农业水源地,有主要饮用水取水口六十八个,承担着沿江地区九成以上饮用水的供水。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江苏省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长江黄金水道江苏段船舶流量和石油化工制品的运输逐年增加。江苏境内,长江江苏段有三百八十公里,内河水域达到二点四万公里,通航密度居全国首位,二○○七年进出港船舶就达八十万艘次,日平均流量二千七百多艘次。其中内河的船舶吨位在全国也是名列第一,有注册运输的船舶有五万六千艘,长江江苏段有危险货物码头一百七十多座,每天有三百多艘危险品船舶航行及作业,三十多万吨危险货物通过,所以船舶发生事故导致水域遭受污染的风险相对比较大。而水域遭受污染后赔偿数额巨大,责任人往往无力承担。
据了解,为了做好长江下游水上防污工作,江苏海事局今年推出“保护长江举措”,推行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便是其中的一项。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或者因投保船舶在通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致使被碰撞船舶上燃油、载运油品、化学品及其他有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损害,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张同斌介绍说,江苏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规避和转移船舶污染赔偿风险,加强污染防治工作,能有效提高江苏省沿海及内河水域应对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航运企业在经济承受能力之内,通过缴纳合理的保费,转移巨额的油污责任风险,有利于生产自救;污染受害方在肇事船东失去赔偿能力时,从保险公司获得合理的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可根据所承担的风险合理收取保费,通过逐步积累可以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能有效解决防治和清除污染的资金保障问题,提高污染事故处理效率,增强油污和化学品泄漏应急反应能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能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企业和广大船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应对水上重大污染事故的能力,保护水域环境,从而成为最终受益者。
据了解,首批实施范围包括在江苏省行政辖区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油船、化学品船(两者都含外省籍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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