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一村官贪占公款30余万一审被判14年
2008年10月28日 14:12 来源:正义网 发表评论
10月24日,记者从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了解到,海口市府城镇原石塔村委会党支书兼主任蒙进才贪污、职务侵占征地补偿款31万多元一案的判决于本月23日生效。蒙进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检察机关依法侦查查明:1995年7月,琼山区府城镇南管区撤销,成立石塔、薛村、大祥三个村委会,由被告人蒙进才负责石塔村委会的筹建工作。同年7月7日,城南管区出纳员李某根据蒙进才的交待,将征地补偿款311621元从城南管区账户转存入石塔村委会账户,并将该存折交给蒙进才保管。1995年7月11日至1996年7月17日,被告人蒙进才先后23次持该存折到府城镇城市信用社领取本金、利息共计人民币318940元占为己有。
被告人蒙进才当时身为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城南管区付给石塔村委会的土地补偿款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今年8月8日,琼山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判决:蒙进才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退赃款人民币10万元,返还给石塔村委会。(作者:李轩甫 徐训伟 王槐海)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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