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名为“身份网”的网站上可以对任何一个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输入某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系统会显示这两个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一致,还可以看到与两个信息匹配的人的照片;提交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经系统验证匹配之后,可以与本人经验证的手机、电子邮件及其他真实账户、证照等信息绑定,得到惟一的身份标识号———身份通号。在本人授权的前提下,身份通号关联的用户资料可供授权对象查看,展示身份通“主人”的真实信息。
这是北京国政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政通公司)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安部查询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等单位合作,依托“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两项身份信息服务。
国政通网站资料显示:前者解决“你是谁”的问题,后者则用于证实自己的真实身份,解决“我是谁”的问题。
公安部查询中心以及国政通公司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推出这两项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而且从实际的运行来看,为很多客户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解决了实际问题。但是也有人对此服务提出质疑:这些服务有没有侵犯到个人隐私?
网上身份核查服务
据了解,“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录入了全国将近13亿人口的身份数据,是公安部经过5年的努力于2006年建成的。这个系统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库。
公安部查询中心是于2001年3月2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安部成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口信息的收集、处理,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2004年8月,公安部查询中心、中国移动、国政通签署了第一个三方合作协议,利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开发多种公民身份信息服务。按照职责,查询中心负责“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电信运营商负责提供通信通道、代收费渠道,并利用渠道进行营销;国政通负责建设维护身份信息服务平台,对数据进行再加工,应用开发,产品包装,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客户服务,作为综合电子业务平台的建设者,负责落实服务通道,计费结算,服务保障等,实现身份信息服务的延伸和深入。
对此,国政通CEO杨宝升曾有过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相当于原材料,却无法自己修建公路把材料运出去,电信运营商相当于高速公路,又对车辆运货不擅长,这其中就缺少了一个重要的桥梁———运输公司。而国政通公司正是起到了这样一个运输的作用。
网友张先生在体验了核查服务之后表示,就身份网涉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图片”这三项信息及其服务方式来说,并没感觉被侵犯到个人隐私。但是他有一个担心:“国政通公司能不能看到身份证系统中的其他个人信息,比如住址?作为一个盈利性的公司,会不会在利益驱动下泄露这些信息给一些有特许需要的机构?”
对此,公安部查询中心和国政通均表示:国政通只是在前台服务,起到运输的作用,比对的后台———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则归公安部查询中心管理,国政通看不到任何其他信息。
“比对”服务侵犯个人隐私?
“我们只提供比对服务,并不是查询。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问题。”这是国政通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断强调的一句话。
也就是说,如果想通过姓名查询对应的公民身份号码,或者通过公民身份号码查询对应的姓名或其他信息是不可能的。
最早利用身份信息核查的是中国移动,是为了对付用假身份证注册然后恶意欠费的问题。身份信息核查服务推出之后,中国移动在其每一个营业厅里,对申请人出示的身份证进行查询核对,与数据库比对,验证所提供的身份信息的真假。
国政通的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国政通的服务正是为了打击假证,满足有中国移动这样类似需要的客户的需求。这些服务可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人才招聘、婚介交友、中介服务、物流货运等行业以及电子游戏、电子客票、分类信息、即时通讯、虚拟财产保护等很多领域。“百合网(作者注:中国目前比较大的一个婚恋交友网),就是我们的一个公司客户。”
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已知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对这两项信息进行比对以辨真假是合法的,因为这可以视为已被授权。但是在网上同时提供照片的作法,存在瑕疵。想不想被别人看到个人信息是‘我’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并不想被人看到身份上的照片,这算不算侵犯个人隐私值得商榷。”但他同时指出:“由于我国对个人信息的定义和分类非常不完善,对‘个人隐私’的界定和保护没有具体的条文,所以这也导致国政通在规范自己的行为时也有困难。”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则认为,个人信息首先应该有个分类,如果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披露不算侵犯个人隐私。况且,侵犯肖像权必须要以赢利为目的,如果目的是为了比对真假,当然算不上侵犯。
身份证是防止身份欺诈和识别个人的,有保障公共安全也有保障交易安全的目的,这些信息有人的姓名、照片、出生年月日等,无论是我们印名片还是在社会生活当中,我们的这些信息一定会被很多人知道,知道本身并没有对我们造成损害,损害的是由后续的滥用行为引起的。如果把它作为个人隐私,就会有碍于公共安全和交易安全,也有害于社会公众的权利。所以身份证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当然,对身份证信息不纳入隐私人格保护,并不等于对后续的滥用行为可以放任,法律应该重点打击对个人信息的滥用行为。
为网络实名制提供了基础
“国政通已经查出400多万个假身份信息了,网络欺诈问题大部分是由于假身份主体引起的,国政通推出的核查服务帮助客户避免了很多欺诈、侵害、损失和风险,身份通业务给网络实名制提供了技术基础。”中国电子商务网总裁阿拉木斯说。
他认为,普遍存在的网络欺诈现象引发的诚信缺失是中国互联网行业面临的重大难题。而在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的今天,这种服务有益于保证网络交易安全。在行政机关或者公安部查询中心这样的事业单位没有能力马上独立做好这些服务的时候,国政通的服务显得非常必要。
“毕竟,当我们刚雇了一个保姆、要与客户签定一个商务合同、找到了一个婚恋交友的对象的时候,我们不必费时费力跑到可能是很远的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我们只需要几分钟花上5块钱,就可以知道这个人是不是用了真实的身份信息。”(焦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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