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不是夜幕下的哈尔滨,而是冬天来临前的哈尔滨。南方与北方的区别之一,是南方人对取暖费这个概念不太敏感。但是在地处北方的哈尔滨,取暖和取暖费大概算得上最大的民生之一。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缘故,哈尔滨道外区的一些女教师为了报销采暖费,不得不扎堆去“离婚”了。(10月24日《黑龙江晨报》)
当然是假离婚。让这些为人师表的女教师做出如此选择,该是多么让人难为情的事。但是学校给女教师报销采暖费有具体的条条框框,只有单身、丧偶、离异和军人家属等几种情况才可能。普通的已婚女教师为了能搭上报销的车,恐怕也只有办假离婚以便符合“离异”的要求了。到网上搜索一下,“假离婚”真是一个热词。
林林总总的假离婚也曾引发舆论的讨论,一种意见将矛头指向那些假离婚者,指责他们见利忘义把严肃的婚姻大事视为儿戏。另一种意见则针锋相对,指出假离婚者其实是被伤害者,不合理的制度规定诱惑迫使他们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在假离婚事件中,到底是当事者的过错,还是制度规定的过错,似乎不好一概而论。
那么,哈尔滨女教师扎堆离婚是制度规定诱惑或迫使的吗?那要看由谁来判断。或许在该市主管部门看来,你提出这样的问题,反倒是对他们所制定的良好制度的羞辱。有当地政府文件为证,供热办指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热费由个人和单位按10%、90%的比例分担。也就是说,在报销90%热费的问题上,政府的政策既无男女之别,更无离异与否的要求。看来又是所谓执行政策的问题,只给男教师以及离婚女教师报销热费,只是“下面”在执行中出了偏差。
惟独给女教师设置一道离婚的坎儿,这当然是羞辱。在很多时候,所谓制度并不是什么要紧的东西。白纸黑字可以设计得富丽堂皇,走进现实却可能完全消失了踪影。法律、文件、制度得不到执行,再光鲜也没有意义。事实上,哈尔滨女教师扎堆离婚的新闻3年前就曾发生。2005年11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该市一些学校供暖费“只报男不报女”。
拿“离婚”换来的取暖,恐怕难得捂热人心。一切政策和制度都是用来执行的,而不是徒具观赏价值。能够赢得民心的,也只能是实实在在的关注民生的举措,而不是凌空高蹈的条款宣讲。“执行中出了问题”不是用以自辩的理由,执行从来都是政策过程的一部分。
□周东飞(湖南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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