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8时20分左右,重庆沙坪坝区家乐福商场内,发生一起因争抢特价食用油造成的踩踏伤亡事故。目前已致3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7人伤势严重。图为事故发生后,处于负一楼位置的该超市随即暂停营业,很多在一楼某电器商场购物的市民在电梯口向超市内张望。 中新社发 郭晋嘉 摄
今日14:00,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对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沙坪坝店“11.10”踩踏事故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进行宣判,两名责任事故人向学信和段程伟,分别获刑2年和3年。
法院审理查明,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沙坪坝店防损部经理向学信全面负责此次店庆活动的安全工作,时任该店防损部经理助理段程伟负责活动期间外围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2007年11月10日(踩踏事故发生当天),段程伟擅自改变该店十周年店庆应急预案规定的“打开所有的入口,对不牢固的防护栏加固,要移开主入口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的要求,在家乐福沙坪坝店三个店门(包括东门、中门和西门)的入口摆放桌子,控制人流。当日上午7时许,向学信在例行检查店内安全工作时,发现东门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况却没有予以纠正。上午8时20分许,大量购物群众涌入家乐福沙坪坝店东门,由于东门入口下行楼梯处被桌子隔离,仅留一条狭窄通道,排在前排的顾客和桌子被一同挤倒,后面的人群踩踏倒地,大量群众相继跌倒,发生了购物群众三十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严重踩踏事故。其中被害人孙茁、杨素秀、蔡仪明被严重挤压致呼吸循环障碍,经抢救无效死亡,周勇涛、王果兵被伤害程度为重伤,唐远秀、张映秋、张维平、谭友葵被伤害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段程伟、向学信身为家乐福沙坪坝店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今日14:25分,法官宣判:向学信和段程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3年。
宣判现场,向学信、段程伟均表示在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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