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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设备返还款近200万 许昌燃气公司原老总受审

2008年10月24日 11:0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许昌市双利燃气公司原董事长、兼许昌市燃气公司原法人代表张孝甫因涉嫌侵吞设备返还款人民币162余万元和美元3.9余万,10月23日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1岁张孝甫1999年1月担任许昌市燃气公司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经主管部门决定由其负责许昌市燃气公司在1996年与加拿大某公司签订的总价385万美元的燃气设备供货合同的变更和执行。该批设备于2000年全部到货后,由于政策及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一直未按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安装调试。2005年元月,张孝甫以许昌市燃气公司名义向加拿大某公司中国代理北京某公司提出退还设备安装等费用,加拿大中国代理北京某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5年1月7日、31日和6月8日分三次共向张孝甫提供的个人账户转入129960美元。2005年至2006年,张孝甫还与香港某燃气设备公司联系,以同样理由要求返还此费。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香港某燃气设备公司分7次将98万元人民币存入张孝甫的个人账户上。

  张孝甫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中90885.78美元兑换成815123.07元人民币。张孝甫除将12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许昌市燃气公司在银行的贷款,54480.68元人民币用于正常开支外,下余款项中的1069258元以个人借款形式交由自己担任董事长的许昌市双利燃气有限公司使用,55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的借款。案发后追回赃款39074.22美元和1384.39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孝甫在担任许昌市燃气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手段,侵吞设备返还款1620642.39元人民币和39074.22美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主体、资金性质及被告人是否有主观占有故意等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做出判决。 (作者:芦萍 郭艳 张广智)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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