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九龙坡区法院1法庭
能容纳百多人的九龙坡区法院1法庭座无虚席。该院派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贾飞任审判长,四名武警把守法庭大门,维持现场秩序。
吴剑飞,男,无业青年,大渡口区人。九龙坡区检察院指控,从2005年以来,吴剑飞先后纠集黄勇、姜伟等人,在九龙坡区双山、大渡口区八桥镇桥梓塘村等地,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于2007年初形成了以吴剑飞为组织、领导者,以黄勇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苏晓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加强对组织的管理和控制,吴剑飞不定期为组织成员发放生活费,经常请他们到饭店、娱乐场所吃喝玩乐。成员受伤后,他亲自到医院“慰问”并安排资金医治、安排专人到政法机关搁平拣顺关系等。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5年,吴剑飞未经主管机关批准,擅自从桥梓塘村村民手中租赁空置的农田做渣场,从中牟取暴利。为达到垄断渣场业务的目的,吴剑飞带领姜伟等人,到渣场经营者王某的家里进行威胁,迫使王某答应,凡路过吴剑飞渣场,每辆运渣车必须交5元的“过路费”。
2007年6、7月份,吴剑飞召集团伙成员开会,说明要依靠组织力量垄断桥梓塘、双山的旧房拆迁业务,凡是进入这两个片区的收购旧房的老板,都必须向他们交纳每平方米2元的保护费。他还安排成员到大足购买大量砍刀和伸缩警棍,进一步加强组织力量。
公诉机关指控吴剑飞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5项罪名;另外八名同伙(除一人因病死亡外)也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
庭审中,吴剑飞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称“不知道”、“不清楚”、“我没有参与”。他还辩解,自己和同案人员只是朋友关系,大家经常在一起喝酒吃饭,没有金钱关系,更不存在谁领导谁,“我不是黑社会”。
法院今日将继续审理此案。(王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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