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10月21日电(记者冯昶 通讯员汪次安)记者21日从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翁源县法院在当前开展的专项执行行动中,率先打响第一枪,为申请执行人陈某追回被“老赖”拖欠二年半的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8万元。
2005年2月27日,申请执行人陈某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廖某廷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44772元。判决生效后,廖某廷分毫未付。2006年5月22日,陈某申请翁源县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廖某廷向韶关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中院再审维持了原审判决。再审判决生效后,翁源县法院立即恢复对该案的执行,但经调查发现,廖某廷利用中院再审的期间,已将原由其经营的摩托车维修部转让给他人,并将其在银信部门账户全部注销,其人也不知去向,致使陈某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翁源县法院将陈某诉廖某廷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作为是次专项执行行动的第一案,法院执行局局长亲任专案组组长。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廖某廷转移财产后去到深圳市打工。专案组于是前往深圳寻找被执行人。
经过多方寻找和多处蹲点守候,日前,当廖某廷正在某饭店与朋友一起吃饭时,被专案组依法拘传到法院,随即被司法拘留15天。
廖某廷被拘留后,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我现在已失业,没有经济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你们法院最多拘留我十五天,我就当吃半个月公家饭又如何!”法官于是对其宣讲《刑法》有关规定,指出他转移财产,就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廖某廷在法律的威慑下,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协商解决。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廖某廷一次性赔偿陈某人民币八万元,陈某同意了结此案。
陈某现已收到有关款项。至此,这宗拖欠二年半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终于得到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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