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争吵堵路者罚款200元
2008年10月21日 13:4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记者从昆明市交警支队采访了解到,对于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辆轻微擦碰事故,司机若只顾争执不移动车辆而妨碍交通秩序的,将给予200元的罚款处罚。
据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苏志忠介绍,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昆明主
城区道路拥堵状况比较严重,尽管采取了很多措施进行疏解,但拥堵现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有的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轻微擦碰事故,不报警,也不按照快处快赔要求将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地方,而是停在路上争执不休。
据了解,从2007年9月1日起,昆明市盘龙、五华、官渡和西山四区开始实施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即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用粉笔或石笔在地面画出车轮位置,或用手机、照相机等从前、后、侧拍下几张照片,作为事故认定的依据,然后应马上将车辆移到一旁,以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当事人进行初步协商后达成一致的,可一同到快处快赔服务点进行处理,若无法统一,就报警等待交警处理。按照规定,对不涉及无牌无证车、无证驾车、饮酒和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驾车、肇事逃逸等行为的轻微交通事故,如果积极协商并及时移车,交警对其行为不处罚、不记分;反之,将罚款200元,并对引发事故的其它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裁决、一并处罚。(李倩、徐晓蕾)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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