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使目前的限行措施切实得到更为有效的执行,起到预期的效果,不仅要靠政府部门的自觉自愿,更要尽快完善相关机制措施,从而让公车限行措施在硬性的制度作用下切实落到实处
10月13日,是北京市新的交通限行措施全面实施的第一天。按照新规则,各级党政机关在封存30%公务用车的基础上,所有公务用车在全市范围的道路上每周按尾号限行一天;对公民私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限行一天,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时间为6时至21时。以上限行均不包括节假日和公休日。
从有关规定中,不难看出北京市政府对公私车限行措施的良苦用心:既要考虑人们出行的便捷和对汽车的有效利用,又要保证政府部门的运转畅通,同时还想让公车作表率,带头减少出行———30%的封存比例已然不少,又在此基础上按尾号限行,其力度可见一斑。这种公私车区别限行的做法,无疑充分体现了现代政府责任担当和解决公车带来的交通拥堵压力问题的决心。
但是,良好的初衷还要靠具体措施来保障实现。对于私车限行很好办,因为不需要太多前置条件,谁违规上路,就逮谁罚谁。但对于公车而言,其要达到现行规定的限行目的,起码还需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首先,政府部门都应是自觉的,没有违规使用车辆的冲动。从目前的限行措施来看,30%的公车封存依靠的几乎完全是政府的自觉,有关政府文件也是这么要求的———“要减少车辆使用,自觉做到封存公务用车30%”。其次,政府公车是可以识别的,这是在第一个前提条件万一出问题下的弥补性措施,即对已经或应当封存的车辆违反规定,稍不留神上了路,应当让公众认出来,不仅应让交通执法者认出来施以处罚或重罚,更应当让公众认出来,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第三个前提,即应当推定交通限行前政府部门的公车每天是百分之百出行的,因为限行措施有效的前提是车辆使用者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一旦同时拥有许多车辆可以自由选择,自然是可以随机避开限行的尾号,而不减少出行的车辆。
而对上述三个前提条件进行分析,人们不难发现,对于政府部门的自觉,我们当然希望如此制度预期的那样,都中规中矩,恪尽职守,自觉自愿严格按限行措施执行,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限制公权力的措施,紧紧依靠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人人都不是天使,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同样,政府也不是天使来统治的,如果是天使统治,也就不需要任何监督了”。对于不自觉的、违反封存规定上路行使的公车,本应一视同仁受到处罚和谴责,但问题是,人们认识它们吗?
在现有条件下,不要说一般公众,恐怕即使是交管部门也很难在马路上一眼将它们识别出来。在公车按尾号限行的问题上,对于私车而言,一般一人只有一辆车,一人同时拥有两辆或更多车辆的情况毕竟是少之又少,因而对私车可谓一限一个准。而政府部门则不同,同时拥有多辆汽车,每天也并非所有公车都会百分百满负荷上路行驶,这样的话,政府在使用公车上仍然拥有较大的选择权,只不过限行之后的选择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选择被限行的车辆而已。因此从整体上来说,目前公车按尾号限行的措施,只是限制了公车的选择,很难真正起到限制公车流量的作用。
不难发现,此次限行措施之所以会在表面上是公车严厉私车宽松,实际上却很可能对公车影响甚微,从而有悖限行措施的初衷,其中固然有目前屡遭垢病的公车制度本身的问题,但较为根本的原因,只怕还是在于相关机制的不健全、配套措施的不完善、监督制约措施的不平衡。这样的结果,不仅会相对影响限行措施的执行效果,同时也会引发民众对限行措施本身正当性、合法性和公平性的合理质疑。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回应和解决,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中,政府是主导和推动力量,更应当起表率和带头作用。而正义不仅要实现,还应当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这是任何政府措施获得合法性认可并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想使目前的限行措施切实得到更为有效的执行,起到预期的效果,不仅要靠政府部门的自觉自愿,更要尽快完善相关机制措施,从而让公车限行措施在硬性的制度作用下切实落到实处。(刘行)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