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区梨树湾村原总支书涉嫌贪污受贿600余万,法庭受审辩称
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沙坪坝区梨树湾村原党总支书向大全涉嫌贪污、受贿600余万一案。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向大全多次坚称,自己是无罪的。他的理由是:“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可能贪污、受贿,而村里的一切支出都是集体开会决定的!”
土地征用中送了他75万
指控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重庆玉龙房地产公司向当地政府提交申请,希望征用沙坪坝覃家岗梨树湾村的土地。向大全便以村党总支书的身份动员社员拆迁,使玉龙公司顺利地得到了这块土地。2004年6月,玉龙公司负责人薛某给予向大全25万元。
2006年3月,玉龙公司又出资组建了玉树王公司,薛某任董事长,向大全任总经理,该公司拥有地产200余亩。2007年沙区国土部门需征用该公司地产,但双方估价不一,随后召开协商会议,向大全以公司总经理和村党总支书的双重身份参加。此后,薛某分三次给予向大全50万。
自辩理由 “检察机关就是想将我拉到国家工作人员里边,但我不是,我也没有贪污、受贿。”
控辩焦点 向大全的辩护人称,2004年薛某送给向大全的25万元,是因另一件事情而送的感谢费,跟1996年的征地无关。当时商家来买地,直接找的是沙区国土部门,向大全只是义务帮忙宣传一下,在这次收购中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2007年的50万则纯粹是给向大全出任玉树王公司总经理的报酬,作为总经理为公司争取利益是理所当然。
“向大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公诉人则称,根据《刑法》,村一级人员在协助政府处理土地征用相关问题时,其身份应该算作国家工作人员。向大全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村干部买房子村里买单
指控 贪污的款项才是诉讼的大头。公诉人指称,2003年沙区政府征用梨树湾村土地68亩,并在2007年给予了梨树湾村土地补偿款225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这笔钱应属于该村集体所有,只能用于该村的再生产和救济没有土地的村民再就业。向大全等人却用这笔钱为村里24名“领导”集资建房。“买房时,24人先付10万首付款,剩余459万全由村里支付。”
自辩理由 “这笔钱是村集体所有的,应该先解决村干部的奖金、福利问题,再用于村里再生产,随后考虑帮村民修路、搭桥、修烟囱等福利问题。”
控辩焦点 向大全的辩护人认为,集资建房是集体开会通过的,并不是向一人决定或归其所有。公诉人质问向大全:“梨树湾村有1500名常住人口,你们24个村干部就可以代表集体?”
村干部买保险花78万元
指控 2007年,向大全又从村里的土地补偿款中取出78万元,为包括自己在内的村委会5名成员购买商业保险,向大全个人购买保险20万元。
自辩理由 “我做了几十年村干部,花钱买点养老保险也是合理的!”“在村委会里,有很多工作了30多年的老干部,退休工资花费比较庞大。不过,假如现在帮他们购买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支付养老金,则能为村财政减轻压力。”
控辩焦点 向大全的辩护人仍然认为,买保险也是集体决定的。而且根据区里和镇上的有关规定,村干部是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但公诉人质问:“村一级干部的福利和待遇不是要镇里规定吗?你们开会可以决定?”向大全只能含糊回答:“这个不清楚。”公诉人认为,解决福利是可以的,但关键是用什么钱来解决,“土地赔偿款是当地村民的救命钱,只能用于发展再生产!”
据悉,在向大全事件发生后,市检察院一分院已经向辖区内的300多名村官发出了检查建议书,提醒各位村干部,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李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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