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十月十日电(记者 甘娜)九日下午,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总工会、昆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昆明企业联合会、昆明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此举是探索建立新的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一次有效尝试。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国维介绍,劳动争议的特点是主体多样,纠纷多元,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因此,仅靠法院通过审判方式来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实施意见》的出台就是要充分调动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企业主等各种社会资源,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在昆明市形成一种相关社会资源共同化解劳动争议的联动机制。通过加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由各级工会及设立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人民法院、总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企业家协会的指导下,对申请仲裁或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开展调解工作。
《实施意见》规定,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以先由工会进行调解;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区域及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劳动仲裁部门可暂不予受理,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今后凡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当地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案、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案及其他适合调解的劳动争议案,这四大类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应委托同级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出台《实施意见》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加强调解,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张国维说。
据悉,这一联动机制的建立在云南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为数不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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