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一附院向每位死亡患儿家长赔偿18万元”一事,记者多次向交大一附院求证未获回应。记者昨天(10月9日)从一位家长手中拿到了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这份由交大一附院代院长李旭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协议书共有6条内容,除约定交大一附院给予死亡患儿家属“一次性经济赔偿壹拾捌万元整”外,还有“乙方(家属)放弃在此后任何时间对该事故以任何方式再次提出任何主张”的内容。
赔偿金
从7.5万到15万再到18万元
据一位患儿家长介绍,从媒体得知自己的孩子可能是医院事故导致死亡后,他就和其他家长一起,天天到医院讨说法。医院起初以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还未出来为由,让他们等待。9月28日,他们从媒体得知,孩子死亡原因确系院内感染所致,家长们再次赶往医院,医院此时终于公布了调查结果。
29日早,家长又来到医院。医院接待组的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将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来处理赔偿事宜。此后,医院聘请的一位律师来和家长商谈,并按照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给家长计算了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这位家长说,律师告诉他们,按照规定只能给每家赔偿7万余元,这个数字没有计算误工费等费用,他们最高也就能拿到7.5万多元,考虑到此事确属医院责任,院方愿意将这个额度翻一番,即给每位死亡患儿赔偿15万元。
有家长表示不同意,医院称若不同意可以走法律途径。据记者采访的这位家长说,“考虑到我们所有人都还要工作,不可能有太多的时间投入到这件事情上”,于是当院方提出赔偿18万元时,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书。据报道,一位患儿家长曾表示,9月29日的谈判从10时一直进行到晚12时,经5次交锋终达成协议。
协议书
家属放弃“再次提出任何主张”
记者从一位家长手中拿到了这份协议书。协议书的甲方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乙方为患儿家属。协议书的内容如下:
治疗期间因院内感染事故(经卫生部、陕西省卫生厅联合调查认定)致病情加重,经治疗无效于9月X死亡。为妥善处理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本事故的处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赔偿壹拾捌万元整。
二、乙方之女在甲方新生儿科的住院费用XXXX元由甲方承担。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放弃在此后任何时间对该事故以任何方式再次提出任何主张。
四、乙方确认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充分知悉、了解,并明知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同时确认本协议的签署完全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五、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均承诺自觉遵守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双方签订盖章后立即生效。
签章处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盖章很清楚,同时有该院代理院长李旭的亲笔签名。这位家长告诉记者说,孩子已经死了,多少钱也无济于事,他们以后如果急需花这笔钱,“每花一分都会心痛一次”。
陕西宏业律师事务所韩小宏律师分析说,此协议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条款中没有违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
韩律师认为,具体医院因什么环节导致发生的院内感染,目前还没有结果,结果出来,一些责任人如果触犯了法律,将有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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