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国庆期间,警方快速处置一起持假爆炸装置实施抢劫的案件。
10月2日22时30分左右,受害人杨某与其7岁的女儿从人民剧场看完电影后,准备驾驶奥迪Q7型越野车回家,这时,一名男子突然窜入车内坐上后座,手里拿着一个装有一枚玩具车遥控器和一只啤酒易拉罐等物的塑料袋。
杨某见状,大声呵斥该男子,“干什么的,赶紧下去!”该男子将手中的塑料袋袋口敞开,快速取出遥控器,威胁道:“不要动,动就让你死。”而杨某则一把抢过塑料袋,扔出车窗外,并且快步下车,将该男子扯下车来。
在现场群众和保安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被扭住,市民拨打了“110”报警。天山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审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所持有的疑似爆炸装置交特警排爆人员检验,经检验,这个易拉罐内填充物为大米,未发现爆炸成分。
在警方对其实施拘留时,该男子竟然请求警官,“我错了,能不能放我一马啊。”
经过审查得知,犯罪嫌疑人翟正伟,男性,汉族,今年28岁。1997年从河南省汝州市来乌市打工。
据翟正伟交待,最近他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年初又将老母亲从家乡接到新疆,经济拮据,在网上看到这种作案方式,便于9月30日下午从新疆商贸城购买了一辆儿童遥控玩具车,并准备好胶带、水果刀和啤酒易拉罐。
10月2日21时,翟正伟在南门人民剧场停车场看见受害人的奥迪越野车时,认定车主很有钱,便在车旁守候,伺机实施抢劫。
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正伟已经被天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
对于此次当事人面对抢劫时的处理方式,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正确的处置方法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下车后,随手将车门锁按下,尽量关闭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放于座位上;车辆应停放在有保安或值班人员值守的停车场内;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持爆炸装置或疑似爆炸装置抢劫时,应沉着应对,尽量与犯罪嫌疑人周旋,寻找时机脱身,必要时放弃财物,保全人身,待处于安全状态时迅速报警;只有在判明情况并在能力许可时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千万不能一时冲动,造成无谓伤亡。(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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