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察日本为名组织他人偷渡
中国企业联合会下属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被诉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外产业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陈某以及另外三名被告人,被检方指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受审。
根据起诉书内容,第一被告人陈某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外产业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另外三名被告人中张某为无业,王某系北京龙马企业家服务有限公司日本商务部主管,严某系中国企业联合会北京中志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交流合作部职员。
检方指控称,2005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张某、严某为他人编造虚假公司材料、工作单位及职务证明等,以参加“洋上研修”考察团为名,组织49岁的赵某、41岁的李某、41岁的张某偷渡到日本。后上述三人非法滞留在日本打工。三名被告人则从中获利。
2005年9月至11月间,陈某、张某和王某用类似的手段,以参加“环保会议”为名,组织刘某等十余名无业人员偷渡到日本九州。后上述人员中有三人从日本离境前往韩国至今未归,另有十余人仍非法滞留在日本。公诉人认为,陈某等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午,除第一被告人陈某外,另外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陈某称,自己没有参与编造假材料,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他也不能认可。据陈某交代,他们拿到去日本的项目后,会向会员企业和认识的人发出通知,看是否有人愿意参加会议。出国时他是带队人,但因为是特批项目,拿着因私护照的人也可以参加。事先他也知道这些人不会随团回来,因为会议之后会有自由活动时间,他此前带团出国时,团员早回来晚回来都是常有的事。陈某认为,自己的行为顶多算是工作失误。
而第二被告人张某则称,他知道这些人出国与会议无关,就是想借此出去。对此,陈某和严某也都清楚。据张某在庭上交代,他第一次去找陈某时,陈某听出他是山东口音,就问他山东那边有没有愿意去日本打工的,可以参加这个团。之后,他帮忙找了三个人参加了“洋上研修”考察团。张某说,他从每个人身上赚取了4.2万元,此外给了严某每个人3.86万元,其中包括2.86万元的团费。三个人顺利出国后,严某又给他打电话,说这次可以再多找几个人。于是,他们又组织了第二次“出国”。
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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