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交通违章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问题,今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坪坝区支队,向沙坪坝区法院行政庭申请执行49件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从50元至200元不等。
“交警有没有必要为50元的罚款起诉?”有市民质疑。昨天,记者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
市民观点:
手段很多
何必上法院
“对200元以下罚款的迟交人进行起诉,似乎有些不合理。”家住沙坪坝的杨先生称。
杨先生表示,其实,这些司机或者车主不缴纳罚款,年审时一般都通不过,没有必要大费周章地去起诉。当然,有些老赖由于“欠款”过多,也没打算开车。对这样的司机,交警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合川的周先生还认为,很多迟交罚款者其实并非故意,因为200元就将人起诉,似乎有点浪费司法资源。
昨日,记者还联系上前日已经缴了罚款,并在沙区法院销案的戴先生。他称,今年1月,他误闯单行道被罚款200元,自己就托朋友帮忙缴罚款。哪知,朋友并没有帮忙缴,交警也没有通知自己去缴,自己稀里糊涂成了“老赖”。突然接到法院文书,心里还是害怕,这次连同滞纳金一共缴了1700元。
交警总队:
依法办事
绝不是作秀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市交警总队。法制处一负责人解释,由于我国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罚缴分离的执法原则,交警部门虽然现场作出了罚款处罚决定,却没有现场收缴罚款的权力。因此,被处罚人收到罚单后,必须在限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以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迟缴罚款3个月以上,或是连续两次迟缴罚款的人,在机动车年审时,交通管理部门可直接对其扣除12分,这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要在十五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接受科目统一考试。此规定在2007年作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对于迟缴罚款的驾驶员,交管部门再不能直接扣除12分,而是将罚款和罚分带入下个周期。
“由于处罚力度相对减小,部分驾驶员没有按期缴纳罚款。”该负责人称,由于交警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是依法办事,绝不存在作秀。”该负责介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改后,他们的工作量确实增加了。当然,即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们也会按法律规定认真做好罚款追缴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新版《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该法规明确规定,如果存在拖欠罚款的现象,将不能进行登记或通过年审。
没缴罚款能否通过年审?昨天,记者就这个问题询问了巴山车管所,车管所一工作人员称,“罚款没交肯定通不过。”
据悉,从今年7月到9月,我市一共有630起案件被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
行政法
赋予了权力
据沙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制裁其不履行行为的主要手段是车管部门在车辆年审、交管部门在驾照年审时通过网络查询予以把关,不予通过。但此种方法的实施也存有较大缺陷,如车管部门对车辆进行检审与交警部门对驾车人的处罚是否具有关联性,被处罚的驾车人不是汽车的车主,大多数持C照驾驶员的执照6年一审,等到其驾照年审时,几年前的处罚已无意义。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交警部门开始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强制权,直接针对交通违章者执法,进而落实处罚。
该负责人称,去年9月,该院从首次受理交警部门申请执行交通行政处罚以来,至今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62件。此次受理的49件,是交警沙坪坝区支队今年以来发出的交通违章处罚,罚款金额从50元至200元。由于某些被处罚人拖延的时间较长,因此要同时缴纳数额较高的滞纳金。
按照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然后持交款凭证到沙区法院销案。如果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缴纳罚款和滞纳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此类案件的执行费用是每件5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记者 罗玺 王明 实习生 周牧晓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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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其他手段
只能依靠法院
由于没有其他处罚手段,高速执法自从成立开始,就一直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追缴罚款。
昨日,记者来到高速公路执法中队,一位叫杨端的执法人员称,面对高速路上的违章,他们采取两种方法:罚款200元以下的,执法队员可当场征收。另外,驾驶员在方便的情况下,也可以到各执法站点缴款。“我们没有强制执行权,也没有办法在事后给驾驶员施压。”杨端称,在驾驶员迟迟不缴纳罚款的情况下,他们只能根据法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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