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健力宝掌舵人张海终审判决获刑十年
2008年09月27日 17: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佛山九月二十七日电 (邵清龙 陈笑尘)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十七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对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宣读了终审判决书,张海因职务侵占及资金挪用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十七日上午十时,在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第四审判庭,审判长向张海宣读了广东省高级法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书,在认定张海“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这两项罪名成立之后,法官根据其“在押期间的立功表现”而决定对张海减刑五年,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对张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海职务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罪名成立,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张海案二审开庭审理。
记者看到,张海的女友黄鹭今日上午只身前往广东佛山中级法院,未见其他亲属陪同。据了解,按照终审判决书的裁定,张海仍将在监狱中度过六年零四个月,直至二O一五年二月刑满。
据张海的辩护律师徐玉发透露,张海在终审判决之后仍坚称自己无罪,并委托徐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完)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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