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规定:居委会主任月薪不得少于1680元
2008年09月26日 10:11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昨天,(北京)市委社会工委首次通过文件形式规范全市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居委会主任将得到不少于1680元的月薪和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首次统一规范了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服务站站长基本工资和职务年限补贴合计最少可达到1680元,一般工作人员至少可达1230元,此外社区工作者还可以获得每年人均3000元的浮动奖金和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为鼓励更多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每人每月还可以获得50元的额外补贴。
据了解,此前全市社会工作者在福利待遇上并不统一,本次通过文件予以规范的是最低标准,各区县可以在此基础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后适当提高,但不得低于这一标准。
据市委社会工委负责人介绍,社会建设“1+4”系列文件是市委、市政府在6月底研究通过的。其中《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是指导本市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力争用3至5年时间,初步建立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新格局的明确目标。《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对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社区居委会组织和管理体系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记者王皓)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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