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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家装业一年吃回扣上亿 潜规则写入合作协议

2008年09月25日 09:08 来源:中安在线 发表评论

  眼下,合肥迎来了今年的最后一轮家装旺季,而一条特殊的利益链条又开始蠢蠢欲动起来。出于“不让自己良心受到谴责”的考虑,省城一家建材公司总经理曹泽和一家装饰公司总经理李林相继坐在了记者面前,揭露家装行业里惊人的“回扣链”。

  据称,家装过程中,从装修公司、设计师,到项目经理、装饰工等,每一个环节,消费者的装修款都会被“雁过拔毛”。目前合肥市大大小小的装饰公司有一两千家,各个环节每年共“吃”掉的回扣款约达上亿元。

  如果在装修的过程中,有哪个业主的成本中没有被装饰公司拿到回扣,那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装饰公司总经理李林)

  “他们(装饰公司)往往决定消费者的取舍,不给回扣一般是不会有人到你这里买材料的。”(建材公司总经理曹泽)

  装修公司

  拿回扣已成行业“潜规则”

  上周,李林的装饰公司刚刚竣工了一个家装工程,他向记者递来该工程的财务收支状况表,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各材料商转来的回扣款:瓷砖8000元,地板1300元,整体厨房1750元,灯具2000元,洁具1500元,木门1050元……仅在装修主材的回扣上,李林的公司就获利2万余元。

  李林告诉记者,在家装行业,拿回扣似已成行业“潜规则”。如果在装修的过程中,有哪个业主没有被装饰公司拿到回扣,那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所有的装修主材都会有回扣的发生。按照“行规”,装饰公司在促成建材厂商一笔买卖之后,都会按照不同产品类别拿到不同比例的回扣。

  帮业主“砍价”背后的猫腻

  据了解,装饰公司与业主签订装修协议之后,很快就会将业主资料报备给各个材料商,这样,即使没有装饰公司的推荐,只要成交,材料商也得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给装饰公司回扣款。

  一些有过装修经历的市民都知道,每次购买主材时,只要有装饰公司的项目经理或设计师在场,谈成的价格总要比自己单独砍价要有5个点左右的优惠,因此就会对他们格外信任。

  李林透露,其实这里面还有猫腻,“除了这5个点,装饰公司还能拿到至少15个点的回扣。”材料商事先都已将砍价的折扣和额外的回扣加在了商品的价格上。

  建材商

  不付回扣会失去很大市场

  对于行业里的回扣现象,建材商颇感无奈。某瓷砖品牌合肥代理商成名告诉记者,如果不支付回扣,他们就会失去很大的市场,甚至在合肥无法生存。

  两周前,成名接到了一笔5万元的订单,很快他又接到一位项目经理的电话,声称该业主是他的签约客户,是他推荐业主来订购瓷砖的。到款后的第二天,成名就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项目经理1万余元。

  回扣“吃法”写入合作协议

  在很多建材厂商眼里,与装饰公司搞好关系要比什么都重要。很多二三线建材品牌拓展市场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以高额回扣来吸引装饰公司“点对点”地向消费者推荐。

  岁末年初,很多二三线的建材品牌都开始忙着与装饰公司签订下一年度的合作协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关于回扣比例和支付方式的问题。如果建材商不守信,设计师们以后就不会带客户上门选购其商品。

  “他们往往决定消费者的取舍,不给回扣一般顾客是不会在你这里买材料的。”曹泽告诉记者,这样就逼着各家经销商为有客源而不断地提高回扣价码,同时被动地再三提高商品标价。

  “行规”之伤

  回扣让团购疑似“陷阱”

  “何谓团购?就是商家团结一致对付购买者!”曹泽这样概括目前在装饰行业盛行的团购销售模式。

  据了解,建材厂商每年都会在销售旺季来临之前进行提价,然后在团购中推出“跳楼价”,结果通过团购来的装饰材料甚至比平时的价格还高。很多中小建材品牌的代理商都拥有自主定价权,其商品的市场价往往是进价的5倍甚至10倍,然后根据团购活动的具体情况随时调整价格,最终成交的利润仍有好几倍。

  而团购组织方从建材厂商那里获得回扣,小规模的团购活动按消费者的订单拿佣金,大规模的团购活动则按照商场成交额的2%左右“抽头”,一次活动下来往往就有十多万甚至数十万元的纯收入。

  巨额诱惑催生“伪专业”

  “回扣是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明显就是装饰公司在与材料商联手欺骗消费者!”曹泽气愤地告诉记者,这种不正之风会很快腐蚀掉整个行业。

  曹泽说,设计师本来是种智慧的象征,但从他在省城建材市场打拼十多年的情况来看,“伪专业”型的设计师却越来越在行业内大行其道。

  一名设计师坦言,目前很多同行都不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创作和设计上,而是想着什么样的设计能为材料商争取更多的销售额。

  法律链接

  据了解,建材厂商提供回扣的行为,已构成了商业贿赂罪。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已明确表态,如果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工商部门将会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徽商报 刘晓虎 李冬)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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