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21日来到长安商场超市,一进门就穿过长长的货架,直接来到“西城区食品安全公示信息”栏前。看到问题奶粉资料夹在玻璃窗里,不太醒目,他马上要求随行的北京市有关负责同志要将公示写大一点,张榜公布,贴在最显眼的地方。他说,我们要做到两点,一是有问题的奶制品全部下架;二是张榜公示,让老百姓一进门就能看到,一看就明白。
还有这样一个生动的细节:他从货架上拿起一桶鲜牛奶,仔细寻找生产日期。看了一会儿,才发现是9月20日生产的。
“我们还要做一件事。”温总理对大家说,“就是对奶粉和其他奶制品,每个批次都要进行检验,然后加贴新的标识,这样才能让群众看得明白、吃得放心。”
一张告示放在什么位置,写得大小,老百姓能不能一进门就看到,一看就明白,这样的细节,总理都关心到了,亲自过问。什么叫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为百姓着想,我想,没有比这个“细节”更有说服力的。
总理没有批评超市领导。但是,闻弦歌而知雅意,超市领导今后应当知道:凡是涉及到消费者需要知道的信息,要贴在最显眼的地方,做到一进门就看到,字要大,内容也要做到一看就明白。按道理说,这样的事情,我们完全可以做好,不让总理操心。为什么做不到呢?大概是没有像总理那样,真正把老百姓装在心里。
总理仔细寻找生产日期这个细节,也很耐人寻味。“看了一会儿,才发现……”的原因何在?恰巧,前些日子我也去过几次超市,买过几次酸奶。根据我的经验,生产日期的字很小,也不清晰,总理只是“看了一会儿”就发现了,我可是每次都“找了一大会儿”才勉强弄明白。
对于食品生产日期标识这件事,质检部门也应当抓起来。比如说,要求字大一些,字迹清晰,且打印在包装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识别。有些生产企业,有意在这方面搞小动作,目的就是想方设法要让消费者看不明白,认不清楚。改变生产日期不清不楚的状况,并非比质量监督更难办到,只要质监部门提出标准,下个通知,检查到位,做不到的不能上市就行了。借着这次新的质检总局局长上任,我们希望在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同时,把食品生产日期标识这件事也一并提到工作日程上。看得明白,群众才能够卖得放心、吃得放心。(苏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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