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某知名企业”出台规定:站姿不标准会被认定为工作散漫,可能被罚掉一个月工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站出来,给员工撑腰,让他们有底气向霸王条款说“不”。
广东佛山“某知名企业”出台规定:站姿不标准会被认定为工作散漫,可能被罚掉一个月工资。而该企业员工工资只有每月1200元。9月20日,该企业的21名保安因为没有在新出台的管理制度上签字,全体被该企业辞退,但该企业负责人称“重罚”只为加强管理。(9月21日《广州日报》)
应该承认,保安站姿不标准确实有可能影响到企业形象,如果保安缺岗也会影响企业正常工作。企业出台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处罚机制,规范员工工作,本无可厚非。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修订内部管理制度时要与工会或者全体员工共同协商,但该企业未让员工参与制度修订,签订合同前并未征求员工意见;而且处罚尺度明显过当。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的罚款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企业无权规定保安一次站姿不标准就罚掉整月工资。
在笔者看来,不论企业的解释多么冠冕堂皇,这种霸道做法都逃脱不了霸道管理的嫌疑。企业想罚就罚,想罚多少就罚多少,这种霸道折射出员工的权利无奈。
由于就业形势严峻,“一岗难求”,用人单位的眼光也十分“挑剔”,行为也越来越霸道。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资方可以凭借自身强势地位,随意出台霸道规定欺负员工,“站姿不标准罚款一个月工资”不过是当前劳资关系的一个现实缩影。即使员工对老板一百个不满意,即使他们明知企业乱罚款涉嫌违法,但他们如果要保住饭碗,就只能“忍辱负重”,违心接受霸王合同条款。也就是说,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是企业敢乱罚员工的重要原因。
更为关键的是,劳动部门工作缺位,直接催生了普通员工的权利贫困。现在不少企业要么没有建工会,要么即使成立了工会,也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而且在注重“招商引资”的大背景下,劳动部门根本不敢或者不愿得罪投资方,导致资方违规有恃无恐。
面对企业的霸道,员工显得很无奈。可法律不能无奈,有关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笔者以为,企业出台乱罚款规定,随意辞退员工的事情不能不了了之,应该有个说法。此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站出来,给员工撑腰,让他们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抬起头来,有底气向霸王条款说“不”。同时,企业工会也应该“硬”起来,给员工提供一个与资方对话、博弈的平台。此外,媒体也不必给这类企业留面子。不妨掀开“某知名企业”的盖头,让公众认识认识。
□叶祝颐(武汉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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