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8日)上午,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吴忠、灵武、青铜峡一带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原潮、金国军、马笑天等42名犯罪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包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一审判处原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金国军有期徒刑20年;判处马笑天有期徒刑20年。其他39名被告人也分别领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7月,被告人原潮为了在社会上树立“老大”地位,用拉拢、引诱、胁迫等手段,先后吸收和发展社会闲散和刑满释放人员成为组织成员。原潮除靠体罚形成约定俗成的组织规矩外,还为组织成员订制服装,打制砍刀、盾牌,购买管制刀具、钢管等,自己配备枪支、弹药,逐渐形成了一个人员结构和数量均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其成员由最初的几人发展到四十余人用了不到四年时间。
该组织具有成员共同熟悉和遵守的组织规矩,即团伙成员如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团伙成员要探监看望并资助生活费;被抓获的成员不准出卖兄弟,打架时不能跑,不得退缩。对于执行命令不坚决或办事不力、未完成其指派的任务,以及对组织不忠诚、对组织成员不仗义的,原潮轻则恶语谩骂、重则拳脚相加。
2005年,团伙骨干成员马思佳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被告人郭大伟因没有及时出钱探望,被原潮用台球杆殴打。原潮还自己到看守所给马思佳押了生活费500元,同时要求其他组织成员给刑拘、在押和服刑人员生活费。
2007年7月11日,被告人原潮等人在灵武市“天歌”娱乐会所与王磊发生争执后,王磊将原潮的奥迪车挡住,其团伙成员为了维护原潮“老大”的地位和“面子”,持刀和钢管等凶器下车殴打王磊和张国军,致王磊死亡、张国军轻伤。
原潮黑社会犯罪组织形成后,依靠其“影响”染指娱乐场所,派人充当“黑保安”为娱乐场所“看场子”,收取保护费,暴力插手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获取非法利益,绑架、抢劫、敲诈勒索财物、以非法拘禁方式为他人索债从中收取好处费,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好处费、支付医疗费、资助组织成员逃避打击等。
2004年以来,被告人原潮先后安排组织成员在吴忠市利通区“滚石”迪厅、青铜峡“酷啦啦”、“百分百”迪厅等娱乐场所“看场子”,使用暴力替这些娱乐场所摆平事端,维持秩序,从中收取保护费。如指派肖占龙在青铜峡市“百分百”迪厅看场子,每月收取3000元保护费,指派李小刚、吕爱军、丁帅庭等在青铜峡市“酷啦啦”迪厅看场子,每月收取5000元保护费;指派马东东、丁帅庭、李学云等人在吴忠市“滚石”迪厅看场子,每月收取5000元保护费等。
2004年5月,原潮在四通公司入干股后,指使组织成员马思佳、马东东、李学云等人在吴忠市东郊菜市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控制菜源,垄断部分菜价,排挤竞争对手,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同年5月28日,因王建兵出售与四通公司相同的蔬菜,且菜价低于四通公司,原潮、苏旭带领并指使团伙骨干成员马思佳、李学云、马东东等持刀将王建兵砍成轻伤(偏重)。事后,被告人原潮先后两次从四通公司分得利润。(记者 周崇华)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