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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实施抢劫、儿子放风 父子在沪一审获极刑

2008年09月18日 18: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上海九月十八日电(记者 陈静)因经济拮据,父亲起意实施抢劫,并让刚成年的儿子一起参与,共同杀害了一名女黑车司机,而后父亲分尸,儿子放风,将财物抢劫一空。今天,上海一中院对“父子兵”一审宣判,两人均以抢劫罪,分获死刑和无期徒刑。

  四十二岁的洪国新系江苏丹阳人,曾两次锒铛入狱,遂将儿子送给别人抚养。二〇〇三年,洪国新刑满释放,之后做起了服装生意,也找回了儿子,却又欠下了巨款。去年十一月初,洪国新向十九岁的儿子徐亮提议一起抢劫,不久就确定了新搭识的黑车女司机陈某为抢劫对象。

  同年十一月十一日,两人谎称要雇车至上海结算钱款,并取得了陈某的信任,三人坐着陈某的车,从江苏省常州市到达本市,入住青浦区某旅社,洪国新立即与浦西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联系,称有一辆车要出售。次日下午,父子两人用事先准备的绳子勒死了陈某。嗣后,两人拿了陈某身上的现金六百余元、耳环、手机等物品,徐亮在房间门口放风,洪国新将尸体肢解成二十块放进拉杆箱里。十三日下午,两人又一同将装有尸块的拉杆箱丢弃在浦东新区一足疗室后逃匿。

  五天后,该店的工作人员在店里打扫卫生时,发现尸体,老板立即报警。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洪国新、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两名被告人致被害人死亡后又肢解被害人尸体,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洪国新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被告人徐亮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等情节,对两名被告人区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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