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诱骗轮奸14岁少女并强迫卖淫 河南一团伙5人受审

2008年09月11日 15:4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9月11日上午,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对一起5人团伙涉嫌诱骗轮奸在校14岁女生强迫到夜总会“坐台”、卖淫和故意伤害案进行审理。5名被告人中,3人犯罪时未成年,1人为在校生,1人在缓刑考验期内。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08年3月21日下午,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被告人韩飞与被告人李强、张龙、王超及14岁的在校女生丽丽在三门峡市大岭路一网吧门口,将年仅14岁的女生秀秀诱骗至陕州公园内,强迫其随张龙、丽丽到一家夜总会“坐台”,为防止秀秀与外界联系,在韩飞的指使下,李强和张龙以借用为名将秀秀的手机拿走交给韩飞。之后,韩飞、李强、王超离开夜总会,并约了在校男生韩东,到开发区一招待所开了房间。当晚23时许,李强、张龙将秀秀带至所开房间,为迫使秀秀能做大台(卖淫)挣钱,在韩飞的教唆下,李强、张龙与韩东、王超一起强行轮流将秀秀奸污。除此之外,2007年9月15日晚,被告人李强、王超还参与了对一名学生实施殴打报复,李强用砖头将与报复对象同行的一人打成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强、张龙、韩东、王超在韩飞的教唆下,强行与秀秀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强、王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还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飞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强、王超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韩飞、李强、韩东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柯予新 张雯霞 张传新)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日关注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鍏充簬鎴戜滑銆-About us 銆- 鑱旂郴鎴戜滑銆-骞垮憡鏈嶅姟銆-渚涚ǹ鏈嶅姟銆-銆娉曞緥澹版槑銆-銆鎷涜仒淇℃伅銆-銆缃戠珯鍦板浘銆-銆鐣欒█鍙嶉

鏈綉绔欐墍鍒婅浇淇℃伅锛屼笉浠h〃涓柊绀惧拰涓柊缃戣鐐广 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讹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
鏈粡鎺堟潈绂佹杞浇銆佹憳缂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杩界┒娉曞緥璐d换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