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3省作案13起残害14名女子
昆明起诉系列强奸杀人案
在云南、湖南、广西三省流浪,3年内先后作案13起,强奸14名女子,并将其中6名女子杀人灭口,犯罪情节恶劣。9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3项罪名将案犯段金全起诉至法院。据了解,这是全国最大的一起系列强奸杀人案。
今年33岁的段金全是云南省巍山县大仓镇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他竟然说道:“我从第一次坐牢出来,就不知道‘怕’字怎么写,只要我能生存下来,做什么都可以。对于所有被杀的人,我没有愧疚,那是他们的命。”
段金全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自从后妈进门后,他没有过过一天好日子,吃不饱,穿不暖。又过了几年,他父亲也去世了,段金全彻底成了没人管的“野孩子”。10多岁的他开始浪迹天涯,四海为家。
1995年,他遇见了第一个女友。1997年,他为了和女友开一间小卖部,第一次实施抢劫,结果被抓,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3年假释出狱。出狱后的生活越发艰难,心灵扭曲的段金全脑袋里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可怕念头。
2004年,居无定所的段金全在昆明操起“老本行”――靠乞讨为生,并临时在昆明白塔路延长线附近搭了个窝棚为“家”。
当年6月的一天下午,段金全正在窝棚边晒太阳,看见一个女青年从街对面的餐馆走过来,便从窝棚里一下蹿出来,追上那名女子,从背后用手勒住其脖子。“旁边有一个水坑,里面有1米左右的积水,我把她拖到水坑里浸昏。当时心很慌……”段金全回忆说,他看了看周围没有人,就将女子拖回窝棚,从其身上搜出70多元后强奸了她。因为怕女子醒过来后报警,他索性将女子掐死。当晚10时以后,他在离窝棚100米远的地方挖了个坑,将尸体掩埋,之后又若无其事地回到窝棚。后来,他在此地再次作案,同时对两名到此玩耍的女孩伸出魔爪,先强奸后杀害。
此后,段金全四处流浪,一路乞讨,先后逃窜到湖南、广西疯狂作案。
2004年6月27日中午,在云南省建水县蒙宝铁路边,段金全将24岁的女子倪某拉到路边草丛里,用皮带勒昏,抢走包里40元后将其强奸、杀害。2005年夏天,段金全逃到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当年8月1日下午,他在该镇三丰公司粮食储备仓库外的铁路边,将21岁的罗某挟持到仓库内实施抢劫、强奸,之后杀害。2006年12月,他逃到广西柳州市,在这里他连续作案8起,但与前面几次作案不同的是,抢劫、强奸后他不再杀人灭口。
2007年4月29日凌晨3时多,他在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路立交桥旁一家理发店门前,用铁棍将一女子击昏。像以往一样,他把女子抱到鹅山路的一间空房内,正准备下手,谁知该女子竟苏醒过来。为防止该女子叫喊,段金全用铁棍连续猛击其头部。女子死后段金全强奸了她,后又抢走其身上的13元钱和一部手机。此后,他用这部手机打了个电话,警方顺着这条线索,很快将其抓获归案。(作者:何赟 杨茹)
编辑感言
他为何如此报复社会?
短短3年时间,抢劫、强奸了14名女子,并将其中6名女子杀害,看到这样的数字,脑海里出现的第一个念头是:段金全十恶不赦,枪毙他18次都不为过。但看到他扭曲的心理源于小时候的悲惨经历时,心中又泛起阵阵酸涩。“人之初,性本善”,段金全绝不会是天生的“性恶”。我们不禁要问:段金全儿时遭受继母虐待时,为何没有人站出来制止?当10岁的他浪迹天涯时,为何没有人对他伸手施救?当他第一次出狱后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时,为何有关方面没有注意到?
(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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