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员近百人的“黑龙会”涉黑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冯志希、冯志钊两名首要分子分别被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死刑和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7月份起,尚在假释期间的冯志希和刑满释放的冯志钊为了称霸一方牟取非法利益,纠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以“拜关二哥”的形式聚集在一起,成立了名为“黑龙会”的组织。
2005年底,冯志希、冯志钊为进一步扩张势力,壮大队伍,指使骨干成员利用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的成长发育期和意志薄弱、可塑性大、受感染诱惑强、抵御侵蚀力差的特点,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发展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在校60多名中学生加入该组织,要求加入组织的学生签订“保证书”,所有组织成员上交“生辰八字”、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等资料,并登记在案,装订成册。同时,冯志希、冯志钊二人以竹料大街一档口和白云区大纲领村自家鱼塘边的竹棚为据点,先后购买刀具、铁管等工具,定期召集组织成员召开会议,宣扬“组织纪律”,勒令组织成员遵守“服从指挥、忠于帮会”、“不准出卖组织秘密”等内部规定,还对组织成员在组织内部的表现定期进行考核,剔除不合格或违反组织内部规定的成员。为笼络人心和加强内部管理,冯志希、冯志钊在组织成员生日时以庆祝生日为名宴请全部成员,不定期地将部分违法犯罪所得作为组织活动“公费”,并将开支登记在册。
为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多次前往白云区竹料荔江酒店、竹料管理区四川街饮食档口、发廊等场所寻衅滋事,强行收取保护费;通过围攻村委的方式强迫村委将该村建筑工程交由冯志希、冯志钊承建;为排除异己、壮大声势,多次聚众殴打与其组织成员有矛盾的人员;利用民间纠纷充当调解角色借机敲诈;从事开设赌场、为他人的赌场“看场”和收取保护费等活动。
2006年6月4日晚上8时许,由于发现被害人刘玉祥、陈亚志在“黑龙会”成员聚会地点——冯志希家鱼塘边竹棚附近形迹可疑,怀疑二人盗窃竹棚中的DVD机,该犯罪组织几乎全体骨干成员参与殴打和拷问二被害人持续近4个小时,致二被害人死亡。
2006年6月23日,冯志钊为不让被害人蔡文相继续在白云区钟落潭镇附近卖毒品,指使组织成员谢文信等三同案人(均已判刑)对蔡文相实施抢劫。抢劫中蔡文相反抗后,被谢文信持自制猎枪开枪打死。(记者 杨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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