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双号限行要不要长期化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一系列于法不相悖、且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证空气清新、交通顺畅的效果长期化。如果限行措施可行,则需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颁布规定。
近期,针对奥运后单双号限行要不要长期化,相关单位和媒体已向社会征求意见。客观上说,奥运期间施行单双号,使人们的环保意识加强,加之油价的上升,人们出行采取公共交通或自行车出行的比例在加大,在可行的情况下,机动车主们在奥运后会自觉采取公共交通或自行车出行的方式,这种现象会越来越普及。
笔者认为奥运后如果继续采取单双号或其他限行措施,可以采取以下于法不相悖的几种方式:
第一、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果限行措施可行,则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颁布规定,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购买的机动车采取相应的限行措施。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北京市政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发布了一份合同条款,或给拟购买机动车的人们提出了一项条件,这样,此后的机动车买主自当遵守该限行规定,自愿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了机动车的机动车主,自愿响应政府的倡议,响应倡议的人,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并颁发相应的证照,这种做法类似机动车主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如果违反限行措施,相当于违约,政府即可取消对其给予的补贴,这种做法从法律理论上是可行的。
第三,对私家车、外埠进京的大排量机动车、黄标车及政府公车的数量、排量进行一下统计,确认主要的污染源。近期,笔者注意到,政府颁布了相关规定,从消费税的角度对大排量机动车的购买进行了限制。从这个思路考虑,北京市是否可以通过颁布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外埠进京的大排量机动车采取措施,减少其对北京市的污染。
第四,以北京市地方法规的形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
第五,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
总之,从法律的层面分析,奥运后不宜硬性采取单双号长期限行措施,只宜倡导、倡议或者采取契约形式,否则会有“公权藐视私权”之嫌。而且,目前有一部分机动车主在可能的情况下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乘坐公交车或骑自行车等方式出行,政府应当在此基础上多加引导与鼓励。
□邓泽敏(北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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