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步 搭腔
索要手机号码
借故到办公室聊天
显摆自己有钱,和领导关系多好
第2步 献媚
常在深夜给对方发暧昧短信
第3步 骚扰
利用过生日、晚会、同事请吃宵夜等机会频频骚扰
第4步 刁难
如若不顺从,先更换办公室门锁、电脑密码,继而强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职场性骚扰,是近年来法律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因不堪频繁骚扰,在西安打工的贺晶(化名)勇敢地站了出来,一纸诉状起诉男上司,走上依法维权之路。昨日,未央区人民法院以非公开审理的形式,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为保工作 沉默应对
2007年11月,贺晶(化名)来到西安市未央区某酒店从事会计工作。被告L先生是该酒店的执行总经理,香港人,今年49岁。贺晶称,刚上班没几天,L先生就连续三次向她索要手机号码。虽然贺晶再三借故推托不给,但因为工作关系,最终还是将号码告诉了他。“他经常借故到我的办公室跟我聊,说自己多有钱,和董事长关系多好等等。”贺晶说,她知道L先生有家室,并不愿意与他有超过同事关系的交往。但L还是多次趁办公室无其他人的时候,对贺晶拍肩、捏手,询问其私生活情况,并多次发送短信骚扰。
贺晶为了保住工作,只好采取沉默回避、躲闪等方式。刚工作20天后,贺晶被迫更换了手机号码。
暧昧短信 深夜来临
2007年12月5日22:14,L发短信给贺晶:“小晶你好!睡觉没?在忙些什么?”22:26短信:“为何不复信息?是否讨厌我太丑样。”23:17短信:“欢迎你有时间来我家看电视,你喜欢的话给我电话,我跟你去逛街。”贺晶没有回复这些短信。第二天,L还询问她为何不回复,贺晶谎称自己当时已睡着。
2007年12月30日00:22,L再次短信贺晶:“后天有没有时间请你吃宵夜”。这段时间,贺晶依然没回复短信、不接L的电话,以沉默、推诿、撒谎、换号码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态度。
2008年1月30日19:55,L又向贺晶发来短信:“只要情永在,月亮代表我的心。”20:27再次短信:“我的月亮是放在心里的,愿你在梦中能接到我的热吻。”2008年3月27日的短信内容是:“只有情永在,我在家等你。”2008年4月24日的短信则称:“小晶,我在酒店等你。”
拒绝骚扰 屡遭刁难
对于贺晶的回避态度,L先生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利用一切机会继续骚扰她。2007年圣诞节、同事过生日、元旦晚会、同事请吃宵夜……这都给L先生提供了机会。“有一天晚上,他趁着人多,把手伸进我的衣服里,在我的腰上来回摸,我赶紧把他甩开。”贺晶说,迫于L先生手中的权力,她只能采取关手机、劝说、回家探亲等办法逃避骚扰。
2008年春节,贺晶终于忍无可忍,明确拒绝了L先生的骚扰。没想到的是,春节过后,L先生在工作中找各种理由为难贺晶。面对同事的误解和L先生的刁难,贺晶还是忍辱负重坚持工作。2008年4月,L以公司的名义突然将贺晶调往湖南工作,更换贺晶的办公室门锁、电脑密码,不允许她进入公司,并命令保安驱逐她,强行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家人支持 选择维权
“我现在整天精神紧张,生怕丢了手机,里面有他骚扰我的短信。”贺晶身材高挑,皮肤保养得不错,从外表完全看不出她的实际年龄已经40岁了。她说,L先生气质不错,表面上看像是儒雅绅士。贺晶表示,她的家在湖南长沙,只身一人在西安,不畏惧所谓的打击报复,加之丈夫的全力支持,所以她才鼓足勇气到法院状告L。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贺晶对记者说,通过本案,她不仅要为自己维权,还希望能教育、影响社会各阶层人士,使大家都能尊重、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文/图 记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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