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民关注的“9.07”宝马拖人交通事故案件终于有了初步的鉴定结果。
记者昨日从交警支队获悉,受害人杜某某当夜系醉酒后自行躺在行车道内,被驾车通过的浦某某拖至后新街云津市场门口处与车辆分离。案件的更详细情况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9月7日1时15分,昆明市交警支队六大队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北京路小厂村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报后,交警支队六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经初步勘查后证实:9月7日1时许,浦某某,女、46岁,(经检测其血液中无乙醇含量)独自一人驾驶其本人的云ADZ181号“宝马”牌轿车(经检测该车车况正常),由昆明市龙泉路至东寺街(回家)。途中1时05分许,浦某某驾车沿昆明市北京路由北向南行至小厂村附近路段,遇车前有杜某某(男、49岁、河南省人氏)醉酒后(经警方检测其血中乙醇含量为217mg/100ml)由事故现场西侧小厂村步行至现场后躺于车行道内(约五分钟),浦某某驾车行经该路段时,其所驾车底盘驶过杜某某身体,车底盘下方挂住杜某某头部,并拖挂着杜某某身体向前行驶,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浦某某感觉车辆有异响,向前行驶了约250米后(北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路口南口),即靠右停车,下车环车查看,但其未发现“异常”情况。
之后,浦某某又继续上车驾车沿北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路与金碧路交叉路口右转驶上金碧路,后沿金碧路直行驶至得胜桥路口左转,沿巡津街行驶至后新街云津市场门口处。因其车底盘下方拖挂的杜某某身体与车行道内高于路面的窨井盖板碰撞后,尸体与车辆分离。然而,浦某某仍在继续驾车向前行驶,途经书林街、石桥铺巷行至东寺街敬德巷口时,被一辆尾随其后的出租车堵停。随后,驾驶人浦某某被赶至现场的交警六大队民警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的其他详细情况仍由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情回放
宝马拖挂受害者飞驰5公里
9月7日凌晨1时左右,的哥桂师傅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北站隧道口有一辆宝马车撞倒了一个人。桂师傅车行至邮电大楼门口时,一辆白色的宝马车从桂师傅的出租车后急速超车驶过,他打开远光灯时心里一阵发凉——“有一双脚从车底下露出来。我看准了的确是一双脚,就立刻打电话报警”。桂师傅立即和其他的哥、私家车司机进行围追堵截,最终将宝马车逼停。
7日凌晨1时50分左右,后新街中段大约50米的距离已经被封锁,两辆警车横停着。在两辆警车中间,遇难者的遗体仰躺着横在路中央,之前他被拖行了约5公里。 (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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