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原环保局长12次收受财物61万获刑11年
2008年09月04日 08:53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由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红军受贿案,8月26日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红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从2002年至今年初,徐红军在担任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万余元。其中,2002年初徐红军为某公司解决排污问题、投入试生产提供帮助,收受其人民币10万元;2003年徐红军为某公司增加排污指标提供帮助,借机收受人民币30万元。鉴于徐红军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能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仝永涛)
【编辑:朱鹏英】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