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土地问题有罅隙
王涛指称派出所偷盖了公章,不过,张兴说“记不清了”
来自王涛家属的信息是,王涛记不清骂人过程,只记得骂了张兴一句:“你是李先宏的奴才。”
按居委会干部宣超的说法,王涛爱喝酒、性急、爱骂人,但颇得村民敬重,已连任三届居委会主任和支书。
事发第二天,王涛的二姐和姐夫去找李先宏说情,李家大门紧闭。二姐意识到,弟弟将李先宏得罪得不轻。
26日中午,在王涛二姐家,王涛7兄妹开了家庭会议,主题是批评王涛,同时讨论如何解决此事。
在这次家庭会议上,王涛说他骂人是因为村里的地。
据王涛的说法,4月25日下午,他到派出所,张兴的一句话点燃了他心中怒火。他说当时张兴说:“你不给我签,我不也办好了吗,有本事你找李先宏去。”
王涛称,1992年,娄庄派出所建房占用娄庄土地930.51平方米,一直没办土地使用手续。今年初,县公安局向县发改委申请资金用于无房派出所建设。3月25日,县发改委批准了21个无房派出所的建设计划,娄庄派出所也在列,将得到13.4万元的建设资金。
无房派出所必须要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然后公安局统一报给发改委。
这个背景下,张兴找到了王涛,希望居委会补签一份用地补偿协议,但协议称“已给予补偿”,而实际上派出所未给补偿。为防村民追问补偿款,王涛没签字。
王涛称,镇党委书记李先宏为此事还给他打了电话。
此间恰逢居委会换届选举,居委会公章被镇政府收走保管。随后,派出所的用地协议上盖上了娄庄居委会的公章,并有了王涛的签名。王涛猜测公章在镇政府保管时被盗用。
娄庄居委会干部宣超称,4月初派出所要求王涛签协议的事,居委会干部都知道,当时王涛确实没签。
王涛骂了张兴之后,又打印了许多材料,在娄庄镇、灵璧县各部门和群众中散发。材料直指派出所和镇政府联合造假,偷盖公章并模仿签名,并指出娄庄镇派出所并非“无房派出所”。
对于王涛所说的偷盖公章一事,7月14日,李先宏称“不知情”,而派出所所长张兴说“记不清”。
被以刑事犯罪立案
听说刑警介入,王涛意识到问题严重,他后来写了道歉信,又当面道歉
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敏称,4月25日王涛骂人后,局领导将案子交由刑警大队。
由黄湾刑警中队调查后,刑警大队起草了《关于申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娄庄镇王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报告称王涛的骂人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事发的第二天,县公安局以王涛涉嫌“侮辱罪”进行刑事立案。
听说刑警队介入,王涛意识到问题很严重。
26日,王涛到镇政府找李先宏道歉,没有找到。
考虑到李先宏肯定要将此事向县委领导汇报,26日下午,王涛直接找到了县委书记何志中的家中。
据王涛的家属讲,县委书记何志中很生气,要求王涛必须向李先宏诚恳道歉,“今天你能骂镇党委书记,明天你就敢骂县委书记了”。
27日,王涛写了道歉信交到娄庄镇党政办公室。28日,王涛找到了李先宏。
王涛说李先宏当时称不追究了,“以后还是好兄弟。”
7月14日,李先宏承认王涛道歉了,不过回避了“好兄弟”的问题。
“这事惊动了多个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开了两次会,最终通过了公安局的申请,同意对王涛采取强制措施
事情并未到此结束。
灵璧县公安局局长邵军在接受采访时说,县委书记何志中将此案交给了公安局处理。
王涛是灵璧县人大代表,按法律规定,要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须征得同级人大常委会同意。
5月4日,邵军签发了向人大递交的申请。
5月13日,灵璧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通过了对公安局报告的初审,当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初审报告称,程序合法,案情清晰,建议予以许可。
当天,公安局局长邵军和刑警大队长王敏到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口头报告。
不过,审议并不顺利。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高磊称,当天争议很大,人大29个常委,最终13张赞成票,申请报告未通过。
6月10日,县人大再次召开常委会,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志中参加。
会议结果,21票通过。
6月11日晚8点,灵璧县电视台播发新闻,称15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九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对涉嫌“侮辱罪”的娄庄居委会主任、县15届人大代表王涛采取强制措施。
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敏称,这事惊动了灵璧县公、检、法、司、人大等多个部门,最终多部门沟通,认定王涛涉嫌“侮辱罪”。
抓人未果,网上追逃
镇党委书记说,王涛骂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如不处理,以后工作没法干了
在人大通过公安局申请的当天。警车拉着警笛,包围了王涛的家。
警察未抓到王涛。随后,王涛被列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放在公安内部网上追逃。
被网上追逃后,王涛一直不敢回家。
“警车隔三差五拉着警笛到家里搜一下。”王涛的妻子陈丽萍称。
7月7日,娄庄200余名村民联名请愿,呼吁公正执法、还王涛清白。
而娄庄镇党委书记李先宏称王涛是村霸。李先宏说,曾有村民到王涛家玉米地里捡玉米,被王涛打掉了牙;去年交警查车,王涛打掉了交警的帽子。
如果是村霸,为什么不以打黑除恶方式办理?“还没露头,隐藏得很深。”派出所所长张兴说。
“村霸不除以后工作没法干了。”李先宏说,王涛骂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影响很坏。”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敏说,这是将王涛骂人案定为刑事案件的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侮辱罪属自诉案件,受害人不告不理,且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对此,王敏称,李先宏和张兴报了案,公安机关就必须受理。
王敏称,公检法领导都进行了沟通,县委、人大也很慎重,取证认为符合刑事案件,就决定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办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7月14日,灵璧县公安局局长邵军说,“如果不是这样,人大也不会批准。”
□本报记者 李增勇 安徽灵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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