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这是典型的乱摊派,是公共权力越出了自己的边界,也是对消费者自主权的一种侵犯。我们不难设想,假如白云区的做法被承认是合理的,则等于承认政府有权指定消费者去购买任何一种他们认为需要购买的商品,此例一开,则政府今天要求市民买番茄,明天规定买白菜,后天更不知要让他们买什么,市民从此做不了自己钱袋子的主,财产权利从此得不到保障。
不过,虽然白云区的做法是错误的,但出发点却不无合理性———即政府有义务采取措施来保护菜农的利益,防止他们破产。我们同样不难设想,假如番茄完全烂在了菜农手里,随之而来将是菜农的大批破产,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势必大为降低,明年市民就可能会尝到菜价高企的苦果。所以,问题不在于政府保护菜农,而仅在于既不应该、也没有权利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强迫市民来承担保护菜农的成本。
既要保护菜农,又不能侵犯市民的消费者主权,政府有没有两者兼顾的好办法呢?有的。在我看来,政府至少有两个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是政府自己筹措资金,按照能够确保菜农收回成本的价格来收购番茄,这实际上相当于对种番茄的农民进行补贴。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农业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生产率又远低于工业,因此由政府出面对农民进行补贴,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至于政府收购番茄的资金,可以从国家下发的惠农资金中划拨,也可以由政府自己来开源节流,比如减少一些公款吃喝的费用和公车消费的开支等。收购到手的番茄,能够销往外地就销往外地,不能销往外地,也可以无偿地分配给市民。
二是政府可以协调、指导菜农成立类似“番茄销售协会”这样的合作组织,以统一的价格销售番茄,避免菜农相互间出现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自相残杀。据“三农”
问题专家李昌平先生介绍,在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农民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来确保农产品的价格、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的,这些地方的城乡差距已经很小了。
从长远来看,政府帮助农民的最好办法,是为他们提供信息和市场方面的服务,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待到番茄已经生产出来,堆积如山,眼看就要酿成重大损失时,政府才手忙脚乱地找销路,甚至采取一些为法律所不允许的做法,这已经是属于临渴掘井了,并不足取。白云区政府应该引以为戒,其他地方的政府也应该从这一事例中得出正确的结论。(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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