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司机违规领导道歉”是问责并非株连
2008年09月02日 07:12 来源:新京报
陕西宝鸡市有关部门制定《通告》:司机违规,单位领导要接受培训,并向媒体和全市人民道歉。(9月1日《新京报》)
要明晰“司机违规领导道歉”是否属于“株连政策”,关键在于对司机违规行为的定性。换句话说,就是要明晰司机开车究竟是一种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如果是前者,当属株连无疑;而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一规定应属合法。而要定性司机违规行为,关键要看司机所服务单位的性质以及司机服务的性质。
如果是一般的企业单位,而司机又是纯粹为个人服务,那么此时的司机违规纯属个人行为,领导当然没有理由受到牵连;而如果是政府机关等公权部门,司机又是公车司机,那么此时的司机违规就是一种职务行为,基于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领导为自己属下的司机违规向公众道歉,并不冤枉。而如果是公交车等公共交通部门,领导本身就对下属司机遵章守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那就更谈不上“连坐”了。
显然,宝鸡的这一规定,针对的主要是为领导服务的公车司机和为公共交通服务的公交车司机。某些“特权车”虽然表现出来的似乎是非常普通的司机违规,可谁都知道背后是特权思想在作祟,仅仅处罚司机恐怕起不到相应效果。
只有真正做到“司机违规领导问责”,消灭“特权车”,才会有希望。
□盛翔(杭州 注册会计师)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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