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昨日起向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 草案已在湖南省政府法制网(www.hnsfzb.gov.cn)公布,根据此草案,加害人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法对见义勇为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依法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补偿。
省政府法制办表示,单位和个人的修改意见,可于本月25日前通过信函(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邮编410004)或电子邮件方式(5990714@sohu.com)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因见义勇为伤亡享受医疗和抚恤
据了解,此草案共七章30条。其中草案第3条规定,鼓励成年人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见义勇为,并保护自身安全;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对因见义勇为造成伤亡的人员给予医疗和抚恤。
见义勇为行为如何确认?该草案第5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实施的下列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获逃犯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但另有悬赏的除外;其他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有奖金
根据草案规定,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突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事迹情况,分别授予省、市州、县市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发给不低于1万元、5000元、2000元的奖金;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特别突出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颁发证书,发给不低于3万元的奖金。
因见义勇为伤亡的,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医疗和抚恤;无用人单位的,由行为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医疗和抚恤,上级人民政府视情况给予补贴。
因见义勇为伤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给予救济,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扶助。
见义勇为人员保护有专门规定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也进行了专门规定。根据草案,任何人发现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或者综治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另外,加害人或者责任人应当依法对见义勇为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依法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补偿。(记者 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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