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次立法规定:水上“碰瓷”敲诈将拘留
2008年08月18日 11:3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非法采砂、侵占航道、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前江西水警接到此类报警时,因为缺乏执法依据,办案常常陷入被动,今后这种状况将有望改变。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条例》近日出台,将于9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该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水上违法行为设定处罚。
据了解,近段时期以来,江西省水域治安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非法采砂、淘金活动屡禁不绝,甚至强迫交易、非法收费;有的不法分子侵占航道,甚至故意制造海损事故进而敲诈勒索;水上餐饮、娱乐等行业迅猛发展,有的无证经营,有的容留卖淫、嫖娼、赌博、吸毒。
新制定的条例规定,今后,故意在主航道上抛锚停船、设置障碍物或在水上“碰瓷”制造事故进行敲诈勒索,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罚款。同时,在水利防汛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的,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在水上非法拦截船舶堵塞、抢占航道,扰乱水上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将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同时明确,在江西水域内从事采砂、加油、娱乐、餐饮等行业,必须依法办理营业登记和许可手续,从事客运、旅游等行业的,还需配备保安。(记者李青)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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