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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消费欺诈被投诉三次将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08月18日 10:08 来源:天山网 发表评论

  从8月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工商局和公安分局联合推出治理经营场所利用“婚托”、“网托”进行消费欺诈的新举措:咖啡屋、茶房、西餐厅等经营场所第一次被投诉将受到处罚;第二次被投诉将进行公开曝光;第三次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追究经营者刑事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乌市发生多起利用“婚托”、“网托”进行消费欺诈事件,消费者被强迫消费后遭受巨额损失。为有效整治这一问题,沙区工商局、公安局共同商议推出了这一新举措。

  新办法刚制定,乌市黄河路西雅图咖啡西餐厅就撞上了“枪口”。消费者邓某被女网友约到该西餐厅,在没有告知邓某服务价格的情况下,由女网友点单:人头马3瓶每瓶1688元,蓝山咖啡3壶每壶218元,红茶3瓶每瓶40元,巴旦木一盘30元,巧克力一块35元,相思豆一份30元,牛肉面一份30元,共计5963元,该店计算为6300元。无奈的邓某交纳6000元后,才得以脱身。

  沙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认为该经营场所属于强制消费行为,遂对其作出处罚,要求退还邓某被强迫消费的6000元,再处罚金6000元。目前,该西餐厅已缴纳6000元罚款。由于是第二次被投诉,工商、公安部门在该经营场所门前设立了“警惕婚托、网托实施消费欺诈”的告示牌。

  沙区工商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联合警方在辖区范围内打击类似强迫消费的欺诈行为,对第三次被投诉的经营场所,工商部门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由公安部门依法调查经营者和“婚托”、“网托”的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交友,避免被人利用;与网友见面,要选择熟悉的消费场所,以掌握主动权。一旦发现有强迫交易、侵犯权益的行为,可借机离开;若无法离开,受害后应立即向工商或警方举报。(记者曹慧娟报道)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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