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鲤城杨琦琪涉黑案终审判决 26犯人被判刑
2008年08月14日 16:43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轰动一时的(福建)鲤城杨琦琪涉黑案,7月2日由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杨琦琪等人犯有7项罪名。昨日,鲤城警方向媒体公布了此案。
据介绍,杨琦琪涉黑案在泉州颇有影响,曾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
杨琦琪,泉州市区人。他以经营地下赌场发家,又广泛网罗骨干和爪牙,先后进行
聚赌、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项犯罪,有数人被其团伙成员打伤致残。
去年12月底,泉州中院对杨琦琪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要被告人被判犯下七宗罪。这7项罪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
根据省高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杨琦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傅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他24名被告人获刑1年至20年不等。
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11名主要被告人的判决,对其他上诉人认定有误部分作了纠正。被纠正的主要内容有:量刑不当、刑期起始时间认定错误等。 (新华网福建频道-海峡都市报 陈佳裕 林良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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