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速读
“私房菜”餐馆曾一度闻名昆明,2006年被政府强制拆除。餐馆的6位房主想不明白:“这房子是祖辈留下的,政府凭啥说拆就拆呢?收了费却不发给我们土地使用证,又将土地使用证发给第三方,属于重复发证,行政违法。”于是,6房主将昆明市政府、盘龙区政府、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被告行政违法。昨天,昆明中院审理了这起行政纠纷案。
案件缘由
百年祖宅两年前被强拆
“私房菜”餐馆位于昆明市护国路头道巷73号。
“这是我们的祖宅,祖母在解放前就买下了这块地,盖了房子,以后我们祖祖辈辈几代人都住在这里,政府凭啥说拆就拆呢?”6房主之一的胡伟琼女士说,“1969年祖母去世后,1983年换产权证,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是胡伟功、胡伟光、胡伟琼、李伟生、李伟昌、李伟民共有,之后我们在这里开起了‘私房菜’餐馆。1989年2月昆明市土地管理局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核,当时他们确定了我们现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并出具了相关材料,我们也按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但一直都没领到土地使用证。”
1992年10月,昆明市政府土地房屋开发办公室把木行街片区改造作为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试点。1993年,盘龙区政府批准“注销、收回该片区用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998年11月,昆明市政府将该片区的土地使用权证颁发给昆明市房屋开发总公司。2004年11月,昆明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片区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远建公司对头道巷73号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房产面积为114.5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4736元,总价值63.9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开发商提供两种拆迁安置方式供胡伟功等人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调换现房安置,即提供3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可胡伟功等人对这两种方式都不满意。
2005年12月,远建公司向五华区房管局申请行政裁决,五华区房管局裁决“两种拆迁安置办法任选其一,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搬迁,否则将强制拆迁”。2006年10月,五华区法院根据五华区房管局的申请,对头道巷73号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房主质疑
交了费为什么不发证
2007年1月,胡伟功等6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昆明市政府、盘龙区政府、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行政机关收费不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确认行政机关重复向第三方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
2007年9月,昆明中院一审驳回了胡伟功等人的诉讼请求。胡伟功等人不服,上诉到云南省高级法院。今年2月,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昨天,昆明中院重审此案。胡伟功等人说:“这是我们的祖宅,你们凭什么说拆就拆,你们收了费却不发给我们土地使用证,同时又将土地使用证发给第三方,属于重复发证,行政违法。”
政府回应
土地使用权已被收回
昆明市政府的代理人认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胡伟功等6人主张的土地使用权早在1993年就被政府依法收回,胡伟功等人已不再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条件。
针对原房主“政府重复颁发土地使用证,是行政违法”的说法,昆明市政府代理人表示,所谓重复颁证是指在同一宗国有土地上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土地使用权人,存在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而胡伟功等人并没有取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证,该宗地的使用权早在1993年被政府依法收回,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已依法注销,之后市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将该地依法出让给昆明市房屋开发总公司,2004年11月昆明市房屋开发总公司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昆明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块地自始至终均未同时设立过两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不存在重复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情况”。
盘龙区政府和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都提出此事与自己无关,认为自己不是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法定机关,无权向胡伟功等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胡伟功等人要求区政府为他们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当成为被告。
现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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