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在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独家观点】
此规定未能将犯罪分子需要赡养和抚养的其他家庭成员涵盖在刑法保护范围之内,既不符合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情况,更不利于全面保护犯罪分子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建议将“扶养的”三字删除。
【法律较真】
笔者认为应该将“扶养”一词删掉,一是“家属”的外延应该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和未成年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二是解决了针对不同对象应尽到的不同法律义务,即不仅仅是扶养,还有抚养与赡养,形成法定义务和保护对象的对应关系,符合语言习惯和法律要求。具体阐述如下:
从法定义务上讲,赡养、抚养和扶养的要求不同、对象各异。《现代汉语词典》对扶养的解释是,养活,如把孩子养活;对抚养的解释是,爱护并教养,如抚养子女;对赡养的解释是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进行帮助,比如赡养费、赡养父母等。扶养、抚养和赡养的对象基本上是特定的,在相关法律用语中,具体搭配就是扶养配偶、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但是,按照词典的解释,扶养就是养活,即保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这样,虽然“扶养的家属”可以解释为养活配偶、子女和父母,但是,对孩子不仅是养活的问题,还要施以关爱和教育,对老人则需精神上的抚慰。所以,犯罪分子对不同家属承担的法律义务是不一样的,即对父母必须是赡养、对子女必须是抚养,对配偶是扶养。
其次,刑法应该与我国宪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相呼应。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扶养、赡养和扶养的内涵特定,并有各自的搭配对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先予执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都要求夫妻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义务,即使是离婚,也不能放弃;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和赡养费的判决。从宪法和民事法律的规定看,扶养是夫妻之间的义务,而赡养系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抚养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和教育。所以,将“扶养”删掉,丰富刑法第五十九条的内容,使法条内容涵盖了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行为对象也包括所有家庭成员,这样就与宪法以及民事法律的内容相协调,刑法为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执行提供保障的功能才能完全实现。(作者: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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