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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9时,南昌樊华涉黑涉枪案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长达100页的判决书,审判长足足宣读了120分钟。此案主犯樊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万元;团伙其他主要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或缓刑。
据记者了解,此前,这起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案件,已经经过长达5天的审理。
庭审现场:100页判决书宣读了120分钟
1日8时40分,记者来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口围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
8时45分,记者经过严格的检查后,进入宜春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9时,此案正式开始宣判,所有被告人被押进法庭。“黑老大”樊华第8个被带进法庭,他脸上没有一丝表情,低头而入。
在审判台右侧,9位辩护律师正襟危坐,审判台左侧是公诉方,检方派了4名公诉人。另外,审判台左侧还有两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考虑到被告人多达32人,为了维持法庭秩序,宜春中院调集了一半以上的法警到场,还请求宜春市公安局增派了几十名特警来到现场。省“打黑办”有关领导、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专案组成员和被告人家属等几百人也来到庭审现场旁听。
记者在宣判现场看到,审判长在宣读法院查明的事实时,双手被反铐在身后的一名被告人,不停地摇动着自己的中指,显得十分不安。当他听到审判长宣读了自己的判决结果后,把头扭向一边,中指也停止了摇动。
樊华表情一直很平静,眼睛正视着法官。但当听到判决结果后,樊华的表情立即发生变化,双眼紧闭,一脸想哭的表情,还不停地摇头,最后低下了头。而樊华的妻子则无法控制情绪,在法庭内当场大哭。
由于案情复杂,审判长宣读长达100页的判决书,足足用了120分钟。所有被告人无一当庭提出上诉。
考虑到庭审现场的被告人家属情绪较为激动,为了保证法庭安全,法官在宣读宣判结果时一反常态,采取了“从轻刑犯到重刑犯”的方式。
法院判决:“黑老大”被判死刑并处罚金13万
宜春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樊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万元。
被告人敖国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古江南、张鹏、胡贵仁、秦旭宇、王波、徐武、万晖、熊华、熊志强、熊少华、李文林等3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至20年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涂宏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被告人樊华、古江南、张鹏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由法院依法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赔被害人23万多
法院还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作出判决,由被告樊华、敖国辉、熊少华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因被害人死亡的丧葬费9199.98元、死亡赔偿金224440.8元,共计233640.78元。其中,被告樊华承担70092.33元;被告敖国辉承担116820.39元;被告熊少华承担23364元,三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樊华十项罪名成立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999年以来,以樊华为首,以黄昌安(另案处理)、古江南、张鹏为组织、领导者,以敖国辉、秦旭宇为积极参加者,以符建麟、吁得华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南昌市境内,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淫威,插手经济领域,非法获取巨额利润,严重破坏了南昌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故意杀人罪
2000年10月5日晚,在南昌市蓝蝙蝠酒吧内,被告人熊少华与胡可,吴志强等人与“科长”等人发生斗殴,结果吴志强被对方杀伤,熊少华、胡可遭到追打,熊少华通过敖国辉打电话向樊华汇报了此事,提出要拿枪报复对方。樊华对此表示同意,并交代熊少华到十字街去找敖国辉取枪。
敖国辉和熊少华、胡可等人汇合后,敖国辉在藏枪处取出3支五连发猎枪,由敖国辉、熊少华、胡可各持一支,开始四处寻找“科长”等人。2000年10月6日凌晨1时许,敖国辉等人在南昌市第二医院发现和“科长”同一伙的李建华等人,由敖国辉近距离开枪将李建华打死。
事后,樊华及熊华荣、胡贵仁将敖国辉先后安排在南昌市、新建县及抚州市等地躲藏近5年。在此期间,樊华和被告人熊华荣多少次到抚州市看望并送钱给敖国辉。
故意伤害罪
2003年,被告人秦旭宇、古江南因与被害人李文胜等人发生打斗而受伤,一直伺机报复。
2004年12月17日晚,被告人秦旭宇、古江南、王波、付爱国(后三人已被判刑)与黄昌安,受被告人樊华指使,到南昌市环球嘉年华娱乐城帮人助威,结果在娱乐城门口遇见受害人李文胜。几人企图挟持受害人,双方因此发生打斗,被告人秦旭宇与古江南、王波、付爱国、黄昌安持刀刺向受害人李文胜,致其重伤甲级,王波亦被李文胜刺伤。当晚,古江南将此事向樊华汇报,樊华支付了王波的医疗费用。
除以上罪名,法院审理认为,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罪,赌博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共计10项罪名成立。 (大江网-新法制报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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