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ATM机。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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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ATM机。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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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个‘真’问题,更不是一个可以争论的论题。”8月1日,在北京某法律研讨会上,对“ATM(自动柜员机)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个话题,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一致这样认为。
一个多月前,由浙江嘉兴桐乡市工商部门抛出的ATM机涉嫌无照经营的质疑,曾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北京律师董正伟还专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了一份《举报信》,希望国家工商总局依法对各商业银行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无照经营问题作出调查处理,依法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ATM机遭遇浙江工商质疑
消费者在自动取款机(ATM)上取钱、转账、查询余额时,很少会关注其是否合法。5月初,浙江省桐乡市工商部门通过调查发现,遍布于商场、超市等场所的这些“窗口”,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据此桐乡市工商局认为,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各中资商业银行提供的这些自动取款机(ATM)与行外自助银行,同属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但这种说法,立即遭到了银监会和银行方面的反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办公室的赵建林认为,自动取款机和行外自助银行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因其属于银行的自助服务设备。“在商场、超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具有取款、转账功能的自动取款机只需要银行向银监部门报告,行外自助银行需要报批。”
“这个问题与无照经营问题无关。”嘉兴商业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国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办理营业执照。
律师举报“ATM机”无照经营
让人意料不到的是,浙江工商系统对ATM涉嫌无照经营的质疑,不仅引起了千里之外的北京律师董正伟的密切关注,最终竟因为他的介入———不断向有关部门“举报”,以至波澜迭起,论战频频。
今年6月18日,董律师向北京市工商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7月15日,他收到的北京市工商局告知书称“不存在登记注册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给我的告知书已逾期且适用法律错误,所以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董正伟告诉记者,他同时还上交了一份《举报信》,希望国家工商总局依法对各商业银行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无照经营问题作出调查处理,依法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记者看到,董律师《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主要为:单个的ATM取款机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多台ATM存、取款机或者ATM具有自助的存、取款功能时,它就是具有营业功能的经营性机构,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商业银行的自助银行关系到每个储户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益,银监会制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并没有依法征求消费者和储户意见,属于违法行为。
7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在给董律师的回函中解释,根据现行有效的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ATM机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至于究竟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总局将在起草商事登记法的过程中认真研究。
“ATM机亮照经营还有困难”
据记者了解,早在董律师“举报”之前,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已就此事公开表态。
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局官员认为,ATM机的主体是各家银行,银行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但ATM机是否算银行的分支机构,还需要进一步从法律层面进行探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妄下结论。“此前没有听说自动取款机要办证的说法,这应该是一个新问题。”
中国银监会新闻发言人则指出,对于ATM机是否属于银行分支机构,ATM机设立要办牌照的问题以前都没有关注过。现行如何操作,地方银监局更清楚。而按照业内惯例,如果在银行网点外设立ATM机,需要经过总行批准并向当地银监局报备即可,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先例。
而通过记者对工商系统的了解,发现它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并非一致。
在浙江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张志益看来,如果ATM机要经营执照,那么很多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机等是否也需要经营执照,目前的网络售卖也同样存在经营执照的问题。“而正是因为这种新的经营方式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目前浙江的工商部门并未对银行的ATM机进行查处。”
宁波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如要对全国12万台自动取款机(ATM)办理执照并亮照经营,对银行有一定难度”。
而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工商部门对此认为,作为“自助银行设施”最权威解释体现在《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中,但相关法律解释值得商榷。“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出现碰撞,导致中资商业银行中自助银行设施涉嫌‘无照经营’,建议银行业修改相应法规并办理工商备案手续,以解决ATM机无照的尴尬。”
“我觉得这是一个伪命题”
ATM机无照经营是工商部门眼中一个尴尬的问题,而在中国政法大学管晓峰教授的眼里,ATM机只是一个机器而已。他认为:“营业执照都是对人的管理,其次才是对行为的管理。ATM机不是人,对它没法管理,从法理上来说不符合颁发营业执照的依据;ATM机只是一个机器,机器是没有思维的,对ATM机颁发营业执照在事实上无根据,不可能对它进行监管;监管部门监管的是监管人,ATM机不符合这些要求,只能是对拥有机器的人进行监管,所以这种监管仍然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而不是对金融机构的机器进行监管。”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对此持相同的看法:“ATM机的无照经营这个问题其实不是一个问题。”王保树认为,“ATM机是商业银行的设施,商业银行有营业执照,它能够从事存款、贷款业务,ATM机是作为商业银行的营业活动的一个设施,它没有必要去办营业执照。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好,没有人认为ATM机是一个企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所以没有必要办营业执照。能够通过这个机器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款是因为设立这个机器的商业银行有了这个经营的权限。只要商业银行有营业执照,可以通过ATM机这个设施办理业务,那就是很合法的,不存在非法的无照经营问题。反过来讲,假如说要办营业执照,我觉得肯定是不办为好,我有问题肯定是找商业银行,也不能告ATM机啊。如果办营业执照的话,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添了问题”。(韦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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