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救助弱势群体不宜称“派红包”
2008年08月01日 09:2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7月31日《广州日报》报道,广州番禺向6类困难群众派红包,拟拨470万专项款。
“派红包”是华人新年的一种习俗,因为红色象征活力、愉快与好运,因此,“红包”之意不在内里的人民币,而在于一份心意、一种祝愿。某种意义上说,没有“红包”我们照样活得很好。广州番禺说得明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
两相比较,番禺的所谓“派红包”,只不过是贴了红纸的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眼下来看,不少城市号称的“派红包”,一是针对特定弱势群体,二是附加有一定的权责关系或户籍隶属,三是水平层次并不高,只能称为底线救济或救助。
乱贴红纸的结果,夸大了社会福利的真相,而且充满着卸责的风险:政府救助是一种义务,而如果是“红包”,发不发就比较随意。
因此,救助弱势群体不宜称“派红包”。如果把救助弱势群体称为“派红包”、把本职工作称为“做好事”,这恐怕不是好趋势。
□宋桂芳(江苏 职员)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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